汽修维权别忘保存物证
[ 作者:赵德轩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8-04-01 14:34:36   进入社区 ]

  

修理厂在为你维修汽车

  除了在选择汽修厂、汽车维修费预估、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修竣取车等方面容易发生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外,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发生汽车维修质量纠纷,一定还要做到:权益心中有数、处理纠纷有法、维权投诉有据。

  心中有数才能理直气壮维权

  作为汽车维修的消费者,修理厂在为你维修汽车时,首先必须保证维修后的汽车能够安全使用,同时修理厂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维修服务(包括维修项目及使用的配件)要让消费者知情,修理厂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也不得以强迫或诱导的方式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修理厂必须对其所维修的汽车作出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如果修理厂为消费者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规定,以国家规定为准,修理厂必须保证向消费者收取的修理费是公平、合理、有据的。

  这里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确系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汽车维修的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心中有数,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处理纠纷有四法

  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但又不知道如何去处理。对于汽车维修的消费者,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处理有协商、调解、鉴定、诉讼四种方式。

  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选的处理方法是协商。消费者认为汽车存在维修质量问题,应首先与承修方协商,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补修、换件、返工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在协商时,消费者可以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给修理厂,但凭证单据的原件和重要的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以免协商不成,进入调解、鉴定或诉讼程序时无法出示证据。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消费者可以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昆明市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的受理机关是昆明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如果通过调解还不能解决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消费者和修理厂可以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车维修质量责任认定,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车主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投诉要保存好证据

  发生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消费者需要保存的凭证单据有:汽车维修合同、结算清单(包括材料费明细清单、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费清单)、维修费发票、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更换总成部件的合格证、修理厂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保存的物证主要是维修中更换下来的旧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总成或零部件。车主认为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异常时,应保护好车辆原始状态并找承修方进行拆检,最好不要自行拆检或委托其他修理厂拆检。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诉讼中,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

都市时报

编辑:阿牛 

[字号:  ]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