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能源,减少城市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推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昆明市“无车日”领导小组对三次“无车日”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决定扩大“无车日”活动区域,对“无车日”活动的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无车日”活动调整事项
通告如下:
一、“无车日”活动时间
自2008年2月起,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的9:00—17:00为“无车日”活动时间,国家、省、市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庆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无车日”活动区域
“无车日”活动区域为:昆明市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城市道路。
三、“无车日”活动区域内交通实施措施
(一)昆明市主城区内北至一二一大街、环城北路,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昌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的城市道路,在“无车日”活动期间,除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校车、通勤车和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运款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绿化车、邮政车、城建监察车、新闻采访车等)外,其它车辆(含摩托车)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二)在一环路(含)至二环路(不含)之间的城市道路,采取按月对应车牌尾号的方式,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通行的交通调整措施,即在双数月“无车日”活动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双数的车辆,允许在一环路(含)至二环路(不含)之间通行;单数月时,允许车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在一环路(含)至二环路(不含)之间通行。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认真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主动配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无车日”活动的交通秩序。
五、为确保每月“无车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通告自2008年2月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