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女联合会(通知)
昆妇通〔2008〕3号
关于开展首届“昆明十大杰出创业女性”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妇联:
昆明市妇联拟在200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首届“昆明十大杰出创业女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的目标,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全面参与小康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昆明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展示昆明妇女在创业促就业中的时代风采,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强昆明、活力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次表彰不含外商投资者和港、澳、台人士)。
三、评选条件
1、在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中,在自主创业促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女性。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上缴税金和对社会贡献较大。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科技型企业除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显著成效。
四、评选方法
通过单位推荐、县区推荐、群众投票、专家评选、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确定并表彰我市首届“昆明十大杰出创业女性”。
五、评选及表彰时间
推荐申报:2008年2月14日—2月19日
评选公示:2008年2月21日—3月5日
命名表彰:2008年3月7日。在我市2008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1、此次活动以事迹材料评比为主,推荐单位在组织撰写事迹材料时,注意把握时代特征、突出业绩和事迹的真实性。
2、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需严格按要求上报《首届“昆明十大杰出创业女性”推荐登记表》(附后)和2000字事迹材料纸质版本各一式3份、电子版本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推荐单位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4、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4张(带数码底片资料)。
5、推荐人选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证明或评估报告;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材料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核。
6、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2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面材料及考察意见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大楼208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7、媒体、网络投票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媒体宣传:
办公室:3196259
玉 薇 13518766623
吕玲玲 13888248030
传真:3162536(转宣传部)
材料上报:
办公室:3196241
李 霞 手机:13888410828
王 媛 手机:13888400652
戴张溶 手机:13108899990
传真:3162536(转发展部) 邮箱:sflfzb2006@126.com
附:《首届“昆明十大杰出创业女性”推荐登记表》点击下载
昆明市妇联
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