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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 脆弱的正义
[   作者: 风之末端   来源: 彩龙中国   更新时间: 2008-02-21 10:42:17   ]

    前不久,彩龙论坛上一些网友讨论昆明需不需要建立一个民间反扒联盟,当时我是竭力反对的。之后发生的几件事,我想可以用来进一步说明我的观点。

    3月14日曾被网友追捧为“反扒英雄
”的南京民间反扒人士张某,与“扒手”发生争执,将“扒手”打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警方依法刑拘。5月23日,常州市民间“反扒英雄”周某因涉嫌敲诈和抢劫被警方刑拘。

    首先,我对“民间反扒”的动机和客观效果是肯定的。不会因为几个人所做的坏事就改变我的这个根本立场。

    众所周知,抓小偷这个任务,是属于公众治安管理范围的事,执行者是警察。不管哪个国家,要成为一名警察,必须受过执法的一系列训练,必须熟悉法律、掌握执行任务的技能、具备执法者应有的心理素质和心态,佩戴或穿着执法的标志和制服,装备执法必须的器械。最关键的一条,如果执法不得当,警察内部有相应的制度能够纠正和惩罚犯错者,这随时提醒着执法者不可逾越法律。

    对比一下,用纯属民间的力量来代行公权,所具备的条件先天不足显而易见。民间反扒的根本基础,是建立在反扒者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知识结构上的,换言之,把赌注押在一个人是否愿意做“好人”还是“坏人”的选择上,而且这个过程还不是一天两天,这未免太玄了。

    现代社会和封建社会最大的区别,就是从“人治”走向“法治”,宁可把人想的坏一点,制定出各种法律法规来约束人的行为。从我上面说的这几件事,可以看出,对于“民间反扒”这些种情况,我们根本就没有制度规范,这些人的出事也在意料之中。

    有人会问,照你这样说,那就让大家眼睁睁地看着小偷作案不管了吗?这和我说的问题是两个概念,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具体到见义勇为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不见得要用“反扒联盟”这种方式。而且,这也提醒我们的治安部门,必须尽力尽责为人民服务。如果拿“反扒联盟”对比小偷行窃这两种行为,风之末端甚至极端地认为,在正义的名义下民间组织代行公权,其所具备的不确定性,远比小偷行窃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不信?可以看另一条新闻:5月14日,昆明市西山区某村民为集体自行教训“小偷”,不让民警将“小偷”带走,演变为暴力袭警,23日,村民陈某为首的6名嫌疑人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昆明公安依法刑拘。

 

编辑:老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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