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前,一个中国人外出的时候家里马圈失火,这人回来得知后,忙着先问有人受伤没有,不问马匹和马棚的损失。这个故事看似很平淡无奇,可是,因为这个人叫孔丘,到后来成了圣人,他的一言一行就都成了教科书上的内容。大家从这段故事起码能得到一种教育
,那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故,人是最重要的。
可惜,尽管这个故事流传千年,但我们说归说,实际上做不到这一点。倒是后来的蛮夷之邦——西洋那些异族,慢慢地把对人,对生命的尊重发扬光大,为了一个受难者,可以动用巨资和人力去解救,出钱的纳税人还一致叫好,心甘情愿。终于,我们今天也明白了,“以人为本”成了当今社会的准则。不过,要让所有人都做到这一点,还得有待时日。
例如,这几天,有位昆明网友在网上发帖,说了件事,一位72岁老人去一所小学送东西给孙子,进入学校后找到了孙子并将物品交付,正当老人转身准备出本校门时,在学校操场上被几个疾跑而来的学生猛烈撞倒在水泥地上,医院检查诊断为“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当老人的家属找到学校请求给予医药费赔偿时,学校答复如下:第一、学校在事发当日已经派了个书记查找撞倒老人的学生,可是他们倒现在找不到肇事学生。第二、找不到学生,就应该学校来承担学生的责任
,可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让家属找个部门来认定他们应该付什么责任。
这个答复很奇怪,回到我开头讲的故事,孔子,这位中国教育的祖师爷,照这个学校答复的逻辑,在马棚失火后,首先应该是调查火灾起因,找出纵火者再说。而他“先问人”,摆明了就是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扯嘛。我就纳闷了,祖师爷和一脉相承的后辈,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况且,祖师爷那会年,还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法律。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依、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东西明明白白摆在这里,找不到肇事学生或者不知道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说法未免站不住脚。
祖师爷的表率作用、现行法律的条款,在这所云南首府昆明还颇有名气的小学校里好像都失踪了。这让我又想起那几个撞到老人后,自己没有站出来承担责任的小学生,这些小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作了错事,家长、老师也是有责任的。遗憾的是,这些未成年人本人不承担责任也就罢了,学校也来这一手,难道学校的管理者也是未成年人?
联想起学校在这件事上的表现,大家看得出,无论祖师爷言行和现行法律在这个学校校方都忘记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教出来的学生恐怕也是一样“不知道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了。
学校不负责,损害的是学校的声誉,但学校不负责的举动,对于那些闯了祸的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表率。我们的学校,除了教科书上的知识,还用自己的举动教会了学生不负责任,而这些学生,恰恰是我们的未来,令人恐惧!
风之末端倒是有个建议,建议这个学校就此事件,勇敢地承担责任,哪怕真的找不到那些闯祸的孩子,让他们在私下里知道自己的错误,从此正视自己的责任,这种特色教育,在当今是千金难买,一定会受到社会和家长的欢迎,学校完全可以乘机进一步树立自己的形象,这种社会效益必然会给学校带来经济上的效益,相比之下,赔偿几千元,就当自己做了个广告,价值远远超出赔偿,何乐而不为之?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