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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价”导致行业协会成为怪物
[   作者: 风之末端   来源: 彩龙中国   更新时间: 2008-02-22 15:35:08   ]

    12月19日,云南省公共保洁与家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家政协会)制定出了一个“家政服务、家庭清洗保洁行业服务收费参考(协调)指导价”(初稿),对于这件事,云南各方纷纷作出反应,大多数正规的家政公司表示支持,消费者认为价格过高,律师说须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利益。

    还在几年前,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职能消弱或取消,部分被取消的政府部门就演变为行业协会,但这种行业协会行使的权力几乎和政府相等,所谓“行业自律价”正是由这些被大家讽刺为“二政府”的行业协会首创,幸而这一现象引起了领导部门的重视,近几年来,经过整顿治理,“二政府”现象已经濒于消失了。

    遗憾的是,在云南家政协会推出的“家政服务、家庭清洗保洁行业服务收费参考(协调)指导价”这件事上看,家政协会显然在思路上又走到了“二政府”的老路上。所提出来的“行业自律价”或“行业参考价”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行业协会在现今的社会经济情况下,是政府、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沟通纽带,也是行业间的协调机构,担负着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它应该增进会员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也是会员企业对外信息沟通的主渠道。

    不难看出,行业协会是一个服务性组织。我国《价格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即竞争法中所说的价格联盟,这在各国法律中都是严格禁止的。例如韩国有关法律中禁止的通过价格手段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不正当的联合行为:即禁止厂商通过契约、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共同决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共同决定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价格及支付条件。

    这是因为,“行业自律价”所导致的价格联盟带来的危害有以下几点,首先,行业协会不是消费者,尽管行业协会考虑了向费者的意见,但这仅是参考,如果这种价格一旦长期实行,根据市场经济下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就有可能成为垄断价格,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最关键的一点,“行业自律价”要求协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企业都必须遵守,为了达到这一点,协会必须支付大量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成本,致命的是,当有成员违反时,协会还必须对此进行惩罚制裁。如果真的这样,协会所执行的就不再是我上文中说的行业服务作用,成了一个怪物。

    正如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表示:“如果参考价格高于消费市场能够接受的能力,就会形成行业价格联盟,造成行业市场更加混乱,并阻碍和制约其正常有序的发展。”观察昆明家政协会锁定查考价格的过程,我们看不到这个价格能够不“高于消费市场能够接受的能力”的实证或者消费者所能看见的监督机制,风之末端只能说,“行业自律价”是一个损害了消费者以及价格联盟内成员企业自身的权益的东西,并且违法。

 

编辑:老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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