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我到武汉时见过一个景象。那就是在夜晚的街头广场上,都有不少人在看大屏幕电视或者露天电影。甚至两个相邻不远的广场上都在放着两部片子,声音都相互听得见。
大家都知道武汉是个“火炉”,也是个比昆明人口更多的
城市,晚上出来纳凉的市民可谓多矣。在放露天电视和电影的这些地方,人头攒动,也有不少的巡警在执勤。我当时心里有一个问题,天天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对于警察来说,维护治安的成本是不是高了一点?值得吗?
直到看到11月7日《都市时报》上一则报道,我心里的这个问题才找到了答案。
6日下午2点多,昆明市双凤派出所出动40余警力,一举端掉设于青棚村一出租房内的地下赌场,当场查获赌资5000余元,抓获34名赌徒。
警察抓赌不算稀奇,这件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这些参赌人员虽然人数众多,但因属于低层次赌徒,所以现场查获的赌资只有5000余元。这些赌徒中,一部分是打零工的,一部分是靠捡垃圾和拉三轮车度日的,还有少部分属无业人员。”
聚众赌博,是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治安处罚法》的,违法必究,对于警方这一行动,我完全没有异议。然而,当看到这些赌徒的身份时,我有些话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些赌徒,可以说都是属于城市低收入人员。而目前的城市低收入人员就意味着他们不能够进行精神消费。现在全国以及昆明,电影院、剧院、音乐厅的票价,就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想要去接受一下精神洗礼,也必须再三掂量,何况这些“打零工,捡垃圾和拉三轮车度日”的人们?
在这种根本谈不上接受精神享受或者没有文化生活的情况下,赌博就成了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刺激和解脱的麻醉剂。
近几年来,很多人认为改善文化生活的重点是在农村,城市里嘛,各种设施齐全,由此忽视了城市低收入者。以我们的首都北京为例:从今年1月至8月,北京市在农村放映电影已达5万余场,已经保障了农村百姓每个月能看上一场电影。而由于受电影高票价等因素的影响,在文化生活远比农村丰富的城市,大多数居民却一年也难得看上一场电影。
回到开头说的问题,武汉夏日的做法,即给所有市民提供了精神上的享受,也化解了因为聚众而带来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巡警们平时虽然辛苦一点,但比起一次出动大规模警力,打击赌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成本来说还是要少一些,况且,还有一个遏制这些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恶果的潜在社会效益。
所以,我认为,这次抓赌,其意义不只在于端掉了一个赌窝,而是这些赌徒向我们的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们的城市文化市场在日趋逐利的情况下,怎样让我们所有的市民还能够保有接受先进文化的权益?这一问题很现实地摆在我们的城市管理者面前。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像这次的赌博,还会出现更多的违法事件,那时就要投入更大的财力人力了。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