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夜晚喜欢逛昆明的朋友可能会看见一个景象,那就是,昆明的一些新开发待售的楼盘都采用一个方法造势:天黑之后,把一个楼盘里所有的还没人住的室内电灯开起来,远远望去,个个窗口灯火通明。
谁都明白,这是房地产商们的一种广告方
式。广告嘛,就是要烧钱只要不违法,用多少钱来做广告都是商家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
可是,看着这些空房里的长明灯,风之末端感到有些刺眼。
先从商家的角度来看,广告费肯定是要打入成本的,那么,这些待售商品房里长明灯所产生的的电费,最后还是得在商品房价格上体现,换言之,就是购买者买单。
当然,一点电费和我们昆明现在商品房的价格来比,实在是微不足道。不过,靠消费者吃饭的商家,“勿以善小而不为”,哪怕替消费者着想一下一分钱的支出,既遵循了商业道德,又可以对自己的形象起到增光添彩的作用,何乐而不为?现在这种长明灯,简直是在公开告诉大众:我们在预支你的钱了——虽然钱不多,但真要遇到认真的购房者,恐怕这个灯光广告起到的是使部分消费者排斥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昆明因为降水不足,所带来的电力匮乏的滋味大部分昆明市民都领教过了,下半年供电才算正常了起来。但是,从全国角度来看,电力资源在近几年内依然紧张。建设节约型社会,不只是中国全国,就是在世界上也是大势所趋。
节约,不是说就不用电,不用灯光。而是采取另一种减少能源消耗的方式。在建立节约型社会这个大环境之下,这些楼盘的长明灯未免不合时宜。因为这种电力消耗是没有必要的。那么大一个楼盘,就是夜晚,靠路灯和其他的光源,不会有人看不见。或者,采用另外的灯光广告如霓虹灯、灯箱等更节约的方式,我相信也能达到目的。
前文我说过,在现实社会里,采用这种“长明灯”广告方式并没有违法,所以也没有谁有权利来制止商家这么做。但是,一个社会不是只靠法律来维持,道德,也起着法律无法替代的作用。对遵纪守法的商家来说,如果其行为违反了公众道德,那就意味着很难赚钱了。这种大量的“长明灯”出现,刺到的是目前全社会已经达成共识的节约观念,还是赶紧关掉为好。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