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初期,国人成天争论“姓社还是姓资”。邓公小平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白猫黑猫论”三下五除二就终结了这种意识形态烂泥塘里打滚的无聊“思想斗争”。
仇和到任昆明100天,争议之风也刮进了云南。“仇霸天”“仇卖光”的外
号被一些人当宝贝拣过来,“人治”“铁腕”的声音也有了点分贝量。
仇和在昆明的所作所为抛开了法制框架违反了法治规则吗?如果是,答案就是人治。如果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采用铁腕还是豆腐腕就都不属于人治。仇和来昆100天,从公开的信息看,没看出他人治了什么。主张分餐、打包的公务餐是人治吗?富民那个“一号文件”好象不是仇和炮制出来的吧。会议上把瞌睡局长喊醒并批评是人治吗?勒令其辞职的好象也不是仇和吧。从上面那些情况看出仇和违反了法治的什么规则,的确高明得紧。
人治当然不好,虽然人治情况下偶然也有好社会,但我们想要的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和常态。人治也有不铁腕的,但即便是豆腐腕的人治仍是我们唾弃的对象。铁腕不是判定人治还是法治的必要条件。因为仇和铁腕所以仇和人治,这种逻辑不太容易搞懂。
中国已经是法制社会了,这些年立法之多之快前所未有。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中国的立法速度也算罕见了。尽管如此,成文法总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现实,立出一些糟糕的法甚至直接是劣法恶法也是事实。比如最近全国热议的“许霆取款机案”,法院判无期徒刑,程序和适用法律没什么问题,但社会普遍不服,问题出在哪?立法就有问题。又比如,国家有意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法界和学界无阻力,可老百姓不干。法制建立起来了,不等于就法治了,我们离真正的法治还遥远得很。光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就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说到底,法治是要人来实现的,而不是写在纸上它就自动实现了。
仇和治昆,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根本是个伪问题。仇和要脱离法治轨道治理600多万人的昆明市,在当下难度太高了吧,大伙的眼睛都是贼亮的,脖子上顶着的又不是金鱼缸,岂容仇和开历史倒车,开回人治社会。成天纠缠于仇和“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论,很娱乐吗?把昆明治好才是硬道理。对仇和治昆的评价,昆明人最有资格评价,而不是复制粘贴外人的评价,还多半是过去时的评价。
只看见“招商引资”就断定破坏环境甚至滇池完蛋(滇池不是早就完蛋了吗?),却看不见后面跟着“致污项目不得进昆”。只看见“拆迁城中村”就断定官商勾结腐败丛生,却看不见配套的补偿、生计方面的制度安排。只因仇和主政,偌大个臭水塘滇池搁在昆明以前是“净土”现在就秽土。以前的城中村被视为“定时炸弹”,几届政府都奈何不得,市民早就不满,仇和终于动手了,定时炸弹看不见了看见的是铁腕人治。法治跟这些一下就对立起来了,跟臭水塘定时炸弹反而是和谐的?
有些所谓的专家、精英,一辈子都没呆过昆明几天,只因仇和来到昆明,他们好象把昆明的过去现在未来就都弄明白了,开始给昆明人指点迷津了。昆明人才最有资格评价自己的城市与仇和治昆。外人说一千道一万都不如昆明人自己的感受真实。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