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撞死小学生一案,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此案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等问题上,却少见有人把目光定在“小继杨为何会被撞死”的问题上。这是否说明,我们过分关注“权与法的较量”,而不经意中疏忽了应有的人
道关怀?
大概因为笔者当过小学教师的缘故,当得知此案,首先的反应是,为又失去一个美丽的生命而痛惜,然后才是对事故原因的追问。基于这种思路,我认为,小继杨被撞死是多方失责的结果;虽然各方面的责任大小不同,但都应引起足够的反思和警醒。
先说市长范晓岚,她当然是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者。“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这正是星期一早晨学生上学高峰期,范晓岚不会不知道;穿心小学大门正对公路,随时可能有学生出入,范晓岚也不会不知道。那么,她为何还以“时速60公里”驾车呢?我推测,一方面,范晓岚可能因事急于赶路,一时疏忽了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范晓岚对“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不够。我想,一个有高度安全意识的人,只要见到学校,自会减速行车,——这也是人人应该具有的起码的爱心和责任感。
再说公路和交警部门,他们应该对没有立安全警示牌负责。据当阳市交警大队长王圣华介绍,由于汉宜公路扩建,至今还没有交付使用,还没通过验收,所以还没有“减速”提示牌。笔者以为,学生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不能放松,无论公路是在施工之中,还是在等待验收之中,都没有理由不立安全警示牌。难道孩子们可以因为扩建公路,就不上学吗?再说,立一两块安全警示牌要花多少钱呢?
后说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其安全教育可能存在问题。由于不清楚小继杨被撞的具体细节,笔者只能做一个假设。那就是:如果小继杨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在事发当时,他就会更加注意公路上的安全状况,于是,这起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相反,如果他安全意识不强,就可能轻视过马路时的安全。再就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为什么不要求公路或交警部门立安全警示牌?难道不知道扩建公路时期,正是学生安全风险最大时期?
可以说,学生安全问题,永远是拴在社会良心之上的问题;保障学生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小继杨被撞死了,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严明的处理,但我们不能因为将来看到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就忽视了痛定思痛,而应该对“学生安全”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编辑:老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