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 7月26日上午,昆明中院开庭审理“2·25东风广场特大车祸”肇事案
。图为走出法庭的车祸受害者
昨天的庭审出现奇特一幕,很多受害者来参加旁听时都伤势未愈
昨天的庭审法庭让人倍感沉重,这不仅是因为案件的惨烈,更主要的是昨天前来旁听案件的人,他们中竟有很多都是柱着拐杖来的。“我从没见到这么多来自不同方向的‘拐杖’集在一起,我们甚至不用专门去找哪些人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这是一媒体老记发出的感叹,他代表了法庭上更多人的心理感受。
昨天早上,当一个个拄着拐杖的受害者出现在大家面前时,法庭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感受到了那场事故的惨烈。受害者中有的已50多岁,有的才20多岁,男女老少都有。然而,还有很多是无法到现场的受害人,他们有的已在事故中去世,有的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儿子才16岁,刚刚读高一就出了这事,现在他还躺在红十字会医院的病床上,他伤到了头、脾脏和脚,是4名重伤者之一”,提起儿子吴女士忍不住泪流满面:“他还那么小,还有很好的未来,可现在我们每天看到的就只是躺在病床上的儿子,我们就是希望法院能给我们一个公道!”
在此案中大家异议最大的就是林清旗的精神病鉴定,虽然这已经过我国最权威的机构进行检测,可大家还是不愿相信,“他把我们害得这么惨,死伤了这么多人,可最终竟告诉我们,这一切都是一个精神病人干的,我们实在没法接受,”王女士说。
现场录像再现“2·25”惨剧
现场在流血、在呻吟、在哭泣
昨天上午9点30分,“2·25”东风广场撞人案正式开庭审理,昆明中院能容纳200多人的法庭内座无虚席,因旁听群众人数太多,法院采取凭票入庭的方式控制旁听人数。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大屏幕播放录像资料,为大家再现了案发当时令人震惊的血腥场面。在摄像机的镜头里:事故发生后,东风广场附近方圆数十米的路段,地上躺满了受伤的人,现场到处是血。检察官用“现场在流血、现场在呻吟、现场在哭泣”来表述当时的状况。
第一个赶到事故现场的交警一大队民警杨涛出庭作证:当晚,他听到撞击声,接着就有人报警,说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在人行道撞人后逃逸。他马上骑着警摩追赶,当追到南太桥公交站台时看到了一场更大的车祸。
北京路与东风东路路口的摄像现场监控过程显示:当晚8点左右,该车在路口违禁左转时,遇到对面一辆公交车驶来,该车还踩了刹车停车让行,“可见当时司机的神志是清醒的,他应对这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
林清旗罪无可恕
昨天的庭审中,检察官对林清旗的指控连续用上了“冷漠”、“扭曲”、“罪恶”等字眼。
检察官诉称,林清旗驾车违禁左转快速行驶,在撞倒两名行人后,他不是选择放弃犯罪,而是在撞两个“赚”一个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又冲上公交站台,将犯罪后果发展到极致。他已经认识到其行为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受伤、死亡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害的犯罪后果,但他仍决意而为,最终导致严重后果的出现,他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对于证明林清旗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检察官认为: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林清旗被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也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林清旗的行为罪无可恕,对他的刑罚量处没有从轻或减轻的余地。
辩护律师:
精神病人可减轻处罚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庭审中林清旗的辩护律师紧紧抓住了林清旗的两份精神病鉴定结论,认为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提出:经过云南省精神病院的鉴定,以及我国最高权威机构“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都证明林清旗患有精神病,林清旗家里就有一个弟弟也患有精神病(智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可从轻减轻处罚,因犯罪当时林清旗并未丧失意志,因此他应对此案负刑事责任,但按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首席记者 段曌红/文 记者 高峰/摄
(20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