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小区用“马可波罗半岛别墅”之名作宣传,实为“彩云水榭”记者 刘凯达/摄
昆明新建小区使用“洋名”成风,难道就没有相关职能部门能“管一管”小区洋名泛滥的现象吗?
事实上,昆明市民政局下属的区划地名处(以下简称地名办)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承办市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县(市)区地名命名的管理工作。但经记者调查发现,管理的缺位、各相关部门缺乏共同协管机制,使得小区起“洋名”得以大行其道。
名办管理遇难题
地名办的彭群副处长告诉记者,昆明市有500多个小区,真正通过地名办审核批准的,只有100多家,只占小区总数的五分之一。“小区标准命名已经到了根本无法管理的地步。”彭处长说。
据了解,目前城市区划地名采取属地管理,昆明市14个县市区的民政局都设有地名管理部门,其中昆明四区的地名命名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区地名办接件,然后上报市地名办审批方可使用。应该说,地名命名制度同样也是比较健全的,按照昆明市政府1997年12月18日发布的《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对地名的命名、更名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中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用外国地名、人名、企业名或产品名、商标名称命名中国地名,为了加强小区名称管理,市政府早在1994年3月1日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小区、开发区新建改建工程地名管理的通知》,其中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小区名称标准化的管理。
但事实上,以上的规定和“地名办”的职责却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和履行。“管理滞后”是导致地名命名无法把关的主要原因。“地名办”的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在项目报批、施工建设、直到售房的过程中,需要经过规划、建设、房管等许多部门的审批,但没有哪个部门对小区的名称命名有限制,当地名办得知一个小区取了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时,这个小区往往已经完工开售,甚至有许多业主已经入住,“生米已经煮成熟饭”,这时再想让小区改名字,程序更加复杂,失去了纠正的机会。
“我们知道一个新建小区叫什么名字的时间并不比你们早。”彭副处长说,由于缺乏硬性措施,许多小区开发商往往“忽略”地名报批手续,自定小区名称,而且就算是地名命名管理部门发觉小区名称不合法时,小区开发商往往也会“软扛”更名的要求。区上的地名办工作人员经常主动把《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送到开放商手中,但经常无果而归。结果证明,“事前管理不了,事后也管理不了”。
职能部门各管一块
市地名办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3年前,地名命名混乱的问题,就已经引起了职能部门的关注,当时地名办曾经邀请了昆明市规划、建设、房管、发改委等部门协商如何加强地名管理的问题,结果协商无果,“洋地名”问题越发蔓延;今年4月9日,在问题亟待解决的情况下,市地名办再次报请市政府督办处,召集了城管、规划、建设、发改委、市政共用局等部门协商规范地名命名的事宜。
在协商过程中,市地名办提出一个想法,把标准地名的审批放到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小区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小区预售审批之前进行审批,假若一个小区的名称没有通过审批的话,那么小区的规划立项、施工建设和最后的发售都不会得到批准。地名办叶如榕处长称这一做法为“关口前移”,他告诉记者,外地普遍都采用这一做法,大连的地名命名管理做得很好,采取的也是这个方法。但4月份的协商,却在有关部门提出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审批时限限制等种种疑问中搁浅。
同时,地名办的管理“失效”,并没有被其他职能部门所弥补。记者找到市建设局,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称,建设局只负责对房产开发商资质的审核,并开出《施工许可证》,并不知道开发商还要到民政部门审批小区名称;市规划局则表示,只对小区建筑形体进行审批,小区名称是当初项目立项时就有的,应该找发改委;而发改委的答复是,项目名称由开发商自愿取名,没有什么限制,因为项目名称如“某某工程三期”仅仅是作为一个项目的代表符号,和地名有区别。房管局也表示没有文件规定对小区名称进行限制,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批准开发商发售房屋。
记者 毛韵心
(200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