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昆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缓解高峰时期道路交通拥挤和堵塞,缓解即将到来的春运高峰期带来的交通压力,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机动车高峰时间行驶区域并发出通告加强主城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
明年起微型客车不准进到二环路内
通告表
明,从2004年1月1日起,微型客车(指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车长小于等于6米,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2升,核定载人数小于等于9人,一厢式结构的微型及小型载客汽车)及持高峰入城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指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货运机动车)每星期一至星期五17:30至19:30交通高峰时间内,不得在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不含上述路段)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但在国家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不受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也不受限制。
要参加春运先检车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凡参加2004年春运的9坐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部门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在2003年12月26日至2004年1月6日由车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第6检站除外)就近进行春运临时检验。
另外,凡2003年12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或参加12月份年度审验合格的车辆不再进行上线检测,到就近的检测站由驻站民警签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1月6日以后还未取得合格证的车辆,及未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非法改装的客车,一律不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不得从事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
20条规定加强城内交通管理
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管理部门经政府批准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板车在本市主城建成区范围内行驶。电动三轮车在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范围内,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在本市主城建成区内行驶。
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和通行证的人力三轮车禁止在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一律收缴车辆;无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严禁无牌无证、非法拼(组)装车辆或逾期两年以及两年以上来参加检验、安全技术性能不符要求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一律强制报废或收缴;摩托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畜力车从事客运的,一律从严处罚,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的,一律收缴车辆。
在设置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应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须变更车道的,在距路口一百米以外变更。持有交通车通行证、旅游车通行证并载客的大型客车在不影响公交车行驶的情况下,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遇有公交站台时应提前变更车道。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车通过立交桥二层和二层以上桥面时,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行经东二环路(石虎关立交桥至金星立交桥)时,禁止变更车道和超车。
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过立交桥时,应当在立交桥下层行驶。
严禁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在本市主城建成区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特殊情况需要在主城建成区内道路行驶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只能在24时至次日6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机动车遇行进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时,即使是绿灯信号也不得超越停车线进入路口,应待路口畅通后依次通过。向左转弯时,须告近路口中心点小转弯,不得和直行的机动车争道抢行。
禁止在金碧路、东风路、人民路、西昌路、青年路、北京路、白塔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和立交桥引桥以及国家机关门口、通道停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宾馆、饭店(餐馆)、商场、娱乐场所和临街单位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和指定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从事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商品促销。禁止在车行道上从事兜售、发放报刊、广告宣传物品及其他影响交通的行为,违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可收缴兜售、发放的物品。每日6时至24时,禁止货车型教练车(含厢式小货车改装的教练车)或由学员驾驶的轿车型教练车在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每日24时至次日6时,特种车辆在主城建成区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的,禁止使用警报器。机动车行驶中遇前方阻塞、施工路段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顺序通行,不得突然变更车道,不准穿插或者超越依次排队的车辆。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仅造成车辆和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轻微、一般交通事故,当事各方无异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2003-12-24)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