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说各讲的条例
[ 作者:风之末端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6-09-18 16:33:56   进入社区 ]

  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这一条引起了大家的众说纷纭。很多人当时都认为,这一条在执行时面临着很多具体情况。只说几点:中国面积这么大,导致东部西部作息时间不一样,这样全国一刀切,有点像当年搞“夏令时”。其次

,2点关门,要是客人不走,经营者是没有权利赶客人走的。决定初出,看见昆明市有关执法部门直接到部分娱乐场所监督执行,心里不由有些着急,因为这不是执法部门来一两次,就可以一劳永逸,要是天天如此,执法成本得有多高?
    所以,不只是本人,当时还有很多专家学者也发表意见,从各个角度来讨论这个管理条例究竟能执行多久。
    3个月过去了,除了娱乐从业人员,大家也不再留心这件事。今天又来说这事,是因为6月5日,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首次明确,北京的娱乐场所按照凌晨2点停止入场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如果顾客凌晨两点前进入歌厅、迪厅,可以继续狂歌劲舞,但娱乐场所不可再开门迎客。
    谁都看得出来,这位副局长“明确”的“凌晨2点停止入场”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完全是两个概念,唯一有联系的就只是“2点”这个时间。就事论事,这里面问题多多。
    首先,一个国家颁布的管理条例,一位市文化局副局长就可以做出这样“灵活”的“变通”,彻底颠覆条例的管理内容?何况,再退一万步,条例里面规定,执行其管理条例的是:“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文化局副局长这样说,公安局长也应该做同样表示才行呀。
    上面说的是程序上的事。其实,可能大多数人都能理解这位副局长的解释,这是因为条例中“2点关门”的规定本身就存在缺陷,换言之,操作困难。既然操作不了,自然只有走“变通”的路。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一“变通”就只能走向相反的方向。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第一件事就是在城门口立根竹竿,下令谁若抬走就可得到官府不菲的奖金。当这个政府承诺兑现后,民众对其一系列法令也就产生了信任。同样,现在要走现代化的道路,全社会都在呼吁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健全法制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反观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遭遇,首先立法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实际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又被错位曲解。这样的条例已经成了“超级女声”口里的翻唱歌曲,在群众心目中更像是一场娱乐,哪有权威性可言?与此同样受到影响的,是我们的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甚至整个政府部门的形象。其后果令人不寒而栗。但愿从这件事上我们能取得有益的教训,及时修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或进一步做出解释。亡羊补牢,时犹未晚,关键要快!

风之末端

(2006-06-07)

编辑:乔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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