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保护法”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6-10-01 17:34:30   进入社区 ]

        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群华”)是一家鱼粉生产企业,位于北海市地角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内。群众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反映强烈,但当地政府长期未能将其

关闭。对污染企业的执法,变成了长达近10年的“拉锯战”。

        2000年5月,市政府向“群华”下达关闭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群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撤销了北海市政府关闭企业的处罚决定。

        关停“群华”演变成旷日持久的对峙,暴露出环保执法带普遍性的难题:法律规定含糊、缺失,法规之间互相制约,加上环境污染行为多种多样,所造成的危害形式不同,震慑、遏制与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缺乏可操作性,使得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步履维艰,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编辑:云幻

新华社

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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