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贩在使用假币换真钱被受骗者发现,受骗者一气之下殴打小贩“示众”,不想竟招来了80多名围观群众的怒打,小贩因重伤致死!10月23日,曲靖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带头打人的受骗者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小贩家属经济损失4.7万余元。
“有一个贵州人用假币换真钱,被群众发现打伤
了,现在生命垂危,你们快来看看!”今年1月3日下午6点16分,师宗县公安局高良派出所接辖区雨厦村委会群众报案。接报后,警方迅速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然而途中被害人因重伤死亡。尸检证实死者身体多处皮肤挫伤,多处肋骨骨折,肝、肺及横结肠等挫伤,系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后,警方查明打人者叫杨某,是师宗县高良乡农民。当天下午,杨某在雨厦街买米时,遇到一年前曾调换假币给他的贵州农民吴某正在卖米。“平时攒点钱不容易,而他竟做这种没良心的事!”杨某怒火中烧,他故意上前再次向吴某买米,并观察吴某是否还在调换假币。
当杨某认为吴某又在调换假币给他后,他拿起铁手柄对吴某就是一顿暴打,要求吴某赔钱。在得知吴某使用假币换真钱的事后,当天赶集的80多名群众都参加了殴打,致使吴某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师宗县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吴某家属经济损失4.7万余元。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曲靖中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私刑惩凶不可取
“抓到小偷或骗子随意殴打或公开‘示众’,是野蛮的‘民间法’。”一位法律人士分析,骗子的泛滥在某种程度上是源于他们的违法成本明显偏低,由于犯罪成本偏低,骗子很难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很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眼看着骗子日益猖獗,法律却无法得以有效地控制,因此很容易对法律失去信心,转而倾向于用暴力手段发泄自己的愤懑。
“暴力是不可取的,它是法治社会的尴尬,不可能把假币犯罪彻底杜绝在门外。”办案法官表示,要有效遏制假币的滋扰和泛滥,除了需要提高防伪技术含量,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外,还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反假指导、宣传活动,发动群众主动上缴假币,或是积极举报监督,尽快建立纵横交错的反假网络。但事实上,这些年来上缴假币既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又享受不到快捷方便的服务,举报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鼓励和保护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币的生存空间和暴力标语的禁而不绝,这些都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对于假钞的处理,银行有关人士介绍,鉴定货币是真是假,需要到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进行,无论是普通机构、单位,还是企业、个人,无权对“假币”验明正身。
区鸿雁 首席记者段曌红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