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城市违规养犬(外一篇)
[ 作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6-10-25 17:00:22   进入社区 ]

城市违规养犬该整治了

  卫生部近日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这是我国政府针对各地狂犬病不断增多、连月高居应报告的致死人命传染病病种首位、广大居民反

映强烈的情况,采取的最新防疫举措。城市家庭违规养犬、过量养犬,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秩序的一大危害,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统计表明,1997年以来特别是近3年来,我国部分省份狂犬病发病率逐年明显上升。目前,我国的狂犬病发病人数已仅次于印度,位居世界第二。今年前9个月,全国各地累计报告狂犬病病例2254例,比去年同期上升近30%;今年5月份以来,狂犬病已连续5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数量最高的传染病。需要注意的是,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死亡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死亡率高达100%。

  致死人命是城市“狗患”的一种极端危害,更多的则表现为伤人事件。据北京市卫生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有近7万人被狗咬伤,所幸的是这些人都因注射了狂犬疫苗而未感染狂犬病。同期,上海市共处理各类被宠物咬伤人员4.5万余人次,同比上升40%,其中严重咬伤人数超过1.6万人次。

  除了咬人致死致伤外,城市“狗患”还表现在造成居民心理恐慌、破坏邻里关系、污染环境、干扰生产生活秩序等诸多方面。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百姓问答”的热门排行中,“被狗咬伤了怎么办”高居首位,阅读次数达到上万次。该市有的住宅小区因为屡发恶狗伤人事件,以致有人在楼外绿地投毒以图解决问题;有的儿童因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并屡次被狗追赶而患上“狗吠恐惧症”;有的邻居因为彼此饲养的宠物狗互咬而反目成仇。

  日益突出的城市“狗患”,主要源于近年来城市家庭养狗数量大增。但如果管理工作能够跟上,养犬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社会矛盾。问题是,全国城市里目前到底有多少狗,缺乏准确的统计。各地有关部门的统计仅限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狗,而这很可能只是一小部分。养狗数量不断增加而“黑户狗”又占绝大多数,这种局面最直接的后果是狗免疫接种率下降,狂犬病隐患严重。

  狗自古以来被人类视为好朋友。在我国政府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动物的今天,城市里不养犬的居民绝大多数对养犬行为持宽容态度,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一些人无视他人的安全和生活需要,任由自己的狗扰民、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据广州的媒体报道,90%以上的狗咬伤人事件是在主人未按规定给狗拴链子并由成年人牵领的情况下发生的,绝大多数狗的主人不处理狗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北京市一位老邮递员说,他每天在北京的胡同里投递邮件,总会遇到10多条狗围着他狂吠。而大多数狗的主人却对此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在各项工作中考虑到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城市里过量养犬、违规养犬导致的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引发邻里纠纷、社会治安案件频发,特别是狂犬病增多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伤害,引起市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希望各地政府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防止发生狗伤人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置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件及其他社会矛盾,尤其是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城市生活秩序。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把养犬行为及早纳入到依法、科学、文明、健康的轨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完)

新华社评论员

宠物犬管理拷问政府执政能力

  在中国城市目前所拥有的宠物犬身上聚集了太多矛盾。一方面是我国粮食生产形势的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日趋增多、由小到大的宠物犬在消耗粮食,一方面是在很多地方的人们温饱尚未完全解决,一方面是部分养犬人对宠物犬一掷千金,狗比人贵。

  通常大部分人豢养宠物犬的理由是:现代社会,人们的孤独和焦虑可以在善解人意的宠物身上得到缓解。这完全没错。可是,宠物犬除了给主人带来快乐,给其他人带来的 
 
 
更多的是麻烦。翻开报纸看电视,恶狗伤人的新闻三天两头就报出一条。走在街上,宠物犬的便溺随处可见。这些现象,严重地破坏了我们的城市形象。

  这些尴尬现象的存在,宠物犬主人有很大的责任,但这也和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不明确、工作不力有极大的关系。以昆明市来说,目前拥有将近14万只宠物犬,然而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里宠物犬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登记在册的宠物犬远远低于这个数字。这个规定里其他的一些条文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换言之,《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已经成了一纸空文。

  法规执行不了,是因为其不符合实际。《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里面,对宠物犬的登记费和年检费的标准定得很高,如果说一开始就照这个规定严格执行,大家都明白养宠物犬必须面对一项高额支出,宠物犬也不至于泛滥到现在这个地步。恰恰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就使得宠物犬主人有了逃避这项高额支出的机会,“黑户口”的宠物犬就大批出现了。今天看着满街的宠物犬,再看这个《规定》,颇有“何必当初”的遗憾。

  一个法规出台后执行不下去,若不及时修改,对法律的严肃性、政府执政能力的形象和威信都是一个伤害。而在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修正)里,对于宠物管理这一项也没有涉及,也就是说,对宠物管理还是沿用《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然而,我前面说过,这个规定已经是滞后不可执行的了。

  昆明市目前正在争取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对宠物犬的管理对于城市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我建议,应该尽快简化办证和年审手续,制定合理的养犬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标准,适当降低养犬门槛。明确限养犬只品种,加强犬类交易中传染性病毒的检疫工作,加大对宠物犬随地便溺的处罚力度。

  滞后的法规、满街没有登记的宠物犬这个现象,已经摆在昆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面前。深受不规范宠物犬其害的市民,还有那些想给自己心爱的宠物犬有一个“正式户口”的宠物主人们在看、在等……

都市时报评论员 风之末端

编辑:牛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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