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欲申办的市民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记者 高峰/摄
从10月31日起,只要你是已婚市民(或者30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户口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家庭人均住房只有十余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到800元,都可申办经济适用住房登记。10月30日,市房管首次召开经济适用住房新闻发布会,宣布业务登记大厅已准备就绪,今起全面接受四区(含呈贡新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四项条件兼备
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四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05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15.9元)的。
领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
30日上午,记者在护国路市房管局大楼后,看到了刚刚搭建成的“昆明市房产业务登记厅”(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大厅),相关资料均已挂在墙上。据办事人员介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5.其他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离休干部,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为方便市民咨询和分类申请登记,市房管局培训了数十名业务人员,将分布在登记大厅内的五华、盘龙、西山、官渡登记处,按区进行申请登记。
登记之后轮着买
据介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然后经房管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复核。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才能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至此申请登记才算完成。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却相对有限,将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买经济房价格实惠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与登记工作同步展开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工作。目前,昆明市太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在昆明日报和昆明市建设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开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有多家房产商决定参与竞标。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属于政府划拨用地,同时在建设当中将适当减免一定的税费,“价格肯定比一般商品房的销售价将低得多。”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招标确定,开发企业不得自行定价销售。“这种方式是,政府制定一个栏标价,在保证工程设计指标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方式,谁的成本低、技术设计指标和施工组织能力强、综合评分高,谁就会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