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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数额高达近360万元
兰花大盗被判重刑
[   作者: 陈唯一   来源: 彩龙中国   更新时间: 2006-11-03 04:01:16   ]

  偷窃他人精心培育的价值近360万元的兰花,逃至外地并分赃,终究难逃法网。近日,经法院审理,3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重刑。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周建国、周泽跃、朱敏夫等3名
被告人经过事先预谋、踩点,由朱敏夫出资购买作案工具后,于2005年6月22日凌晨2时,携带破坏钳等作案工具来到昆明市白马小区附近。朱敏夫在外面等候,不久又离开现场回到所住的旅店;另外二人则来到白马东区某单元一楼住户室外,用破坏钳等工具破坏周围及阳台的防盗设施,进入室内,将主人张某“三阳开泰”、“七彩云南” 等各种兰花共70余盆全部盗走,然后逃离现场。凌晨3时许,二人回到旅店,随后,由朱敏夫包车,3人乘车离开昆明到曲靖,将盗来的兰花进行分赃。周建国、周泽跃两人分得63株兰花,朱敏夫分得20余株。早上7点左右,失主发现兰花被盗,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昆明市西山区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评估,3人盗走的70余株兰花价值人民币359.7万元。

  2005年7月24日,公安民警在贵州省盘县将周建国、周泽跃两人抓获,将63株兰花追回。2006年3月14日,朱敏夫在从湖南怀化开出的列车上被公安民警抓获,追回部分兰花。在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鉴于3名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2006年1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先期归案的被告人周建国、周泽跃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同时并处二人罚金各2万元;2006年9月15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后期归案的朱敏夫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记者陈唯一 都市时报

编辑: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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