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建设银行昆明城东支行签订《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委托代理协议书》,我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正式实行,在全市范围的建设、施工企业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副市长许云在签字仪
式上说,这项制度的推行,是我市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11月10日起,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建设银行昆明东城支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同时要汇同建设单位到劳动保障局核定应该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工程价款3%的比例,向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要按照年度工程预算3%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强制缴纳,专户管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超过期限还没有支付的,由银行从保障金专户上支付。
据悉,从10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出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证明和劳动保障局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查验证。对于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李少春 昆明日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