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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二奶” 妻子输官司
[   作者: 段曌红   来源: 彩龙中国   更新时间: 2006-11-27 04:20:57   ]

  近年来,纳妾、姘居、“包二奶”等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这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还出现了诸多非婚生子女,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
,影响社会稳定。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婚外非法同居生孩子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法院审理的重婚案却越来越少。重婚成了一个很难套上的罪名!

  “他们连孩子都有了,怎么会不构成重婚罪?”刘女士咽不下这口气——丈夫跟别的女人有了孩子,而自己打官司告丈夫和第三者重婚居然被判败诉。

  刘女士和丈夫张某属于青梅竹马的那一类。1998年两人大学毕业后结了婚,第二年就有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2001年,丈夫张某的单位决定派他到上海分公司工作。从此夫妻两地分居,刘女士一个人带着孩子辛苦生活,丈夫只要有空就回来看望妻子和孩子。

  2003年,丈夫成为上海分公司的总经理,事业上一帆风顺。然而,丈夫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一些风言风语也传到刘女士的耳朵里,说丈夫在那边重新找了个女人。

  为了查明真相,刘女士找朋友帮忙调查丈夫在上海的情况,才得知丈夫和他的前任女秘书夏某住到了一起,且有了个孩子,丈夫还在上海为母子俩买了一套房子。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刘女士非常气愤,以重婚罪将丈夫张某和夏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某和夏某承认他们是有了孩子,但提出虽然他们有了子女,但根本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只是普通的婚外情,不构成重婚。法院经过两审认为:虽然张某和夏某有了孩子,但刘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丈夫张某和夏某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刘女士指控张某和夏某重婚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取证难成为重婚罪门槛

  据了解,目前有近八成的重婚案因为证据问题而使受害者被关在法律门外,“这暴露出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空白”。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罪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在离婚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另一种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问题”,西南林学院法学讲师李春光介绍:因为一般很难发现重婚者是在什么地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也很难发现其在什么地方与他人同居生活,而最难的是,难以确定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时,从证据效力上讲,一方面要拿出重婚的确凿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此外,目前我国关于重婚罪的立法还很不完善,这也加大了重婚罪取证的难度,比如:对于“以夫妻名义公开的程度”,司法解释还没有涉及得很具体,所以,有多少人知道才算公开,有多少人知道才能构成重婚的标准,现在还存有争议;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要以持续稳定的生活为标准,但究竟共同居住多长时间可视为“持续、稳定”,双方当事人多次变换住所是否就不是“稳定”等等,立法上仍有许多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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