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刷卡交纳诉讼费
国务院日前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并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但这个《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6规定降收费标准
《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这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受理离婚案最高收300
《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办法》规定,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追索劳动报酬可先“欠费”
《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另外,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先执行 后收费
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将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按照《办法》规定,破产申请费也实行清算后交纳的办法。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办法》同时明确,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新华社
【编辑: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