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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动物诊疗管理规定》2月1日正式施行
[   作者:   来源: 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07-02-02 14:20:09   ]

  “昆明主城区宠物犬的家养数量达15万只,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动物诊疗机构60多家,但大部分不具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条件和资格。新规定实施后,我们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诊疗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2月1日起
,《昆明市动物诊疗管理规定》正
式施行,昆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副局长李湘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

  《昆明市动物诊疗管理规定》对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机构的条件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动物诊疗人员必须是“正规军”,即必须具有兽医专业技术职称或兽医专业毕业者,才能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此外,宠物诊所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宠物医院不小于200平方米。

  李湘说,昆明市动物诊疗行业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医疗纠纷和群众投诉日益增多,已经影响到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因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维护动物诊疗活动的合法权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都有其深刻的重要意义。

  目前,昆明市动物诊疗机构不符合新规定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首先是没有远离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畜禽养殖场、动物交易场所等敏感地区,《规定》要求诊疗机构与上述地区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其次是诊疗机构的面积不达标,宠物诊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宠物医院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第三是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格,《规定》对诊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作了明确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从事动物诊疗人员。

  有初级以上兽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兽医专业专科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1年以上;有兽医中专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2年以上;自学兽医技术,并连续从事兽医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违反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规定》还明确,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从现在起,所有的诊疗机构都必须换发新的许可证,只要手续齐全,17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办证—发证的全部程序。需要办证的市民,可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办理

编辑: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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