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基层的医疗服务人员,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直接承担着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健康知识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减免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为了使农村居民
看病便捷,做到小病不出村,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当务之急,而吸引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医疗机构工作,留住农村卫生人才,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是问题的关键。
昆明市于1997年出台了《关于落实全市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确定乡村医生的补贴标准为:山区每人每月200元、半山区每人每月150元、坝区每人每月100元。市、县、乡按照4:4:2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乡村医生报酬。
通过调查后得知,由于市财政局自1998年改变了由直接拔付转变为转移支付方式后,部分县区财力十分困难,未足额安排乡村医生报酬专项经费,不能保证乡村医生按时、足够的领到工作补贴,甚至有的乡村医生已有两年未领到工作补贴。
建议:
在按时、足额的领到工作补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其待遇。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计算,目前,全市现有在岗乡村医生3165人,所需经费1139.4万元。
综合考虑到各县(市)区的财政状况和乡村医生人数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对贫困地区重点倾斜,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即:
1、对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由区(市)财政自行解决;
2、对呈贡县、晋宁县、宜良县和石林县,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约160万元;
3、对北部五县,即:东川、富民、嵩明、禄劝、寻甸,由市级财政承担80%,约645.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20%。这样市财政需共投入8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