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处理听证会 罗立高/摄
“昆明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1
2年前制定的,标准偏低,每户每月仅按5元收取。准备要调整的方案是: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按8元收取;或者是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昨天(28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调整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昆明市现日产垃圾量实际为3300吨,10年前日产垃圾量是1000多吨,目前处理能力是2600-2900吨,基本能满足需求。现行的城市垃圾收费标准,按照行政事业60元/吨;企业70元/吨;居民户(含暂住人口)5元/户·月;摊点1-3元/天在执行。
然而随着物价的上扬,以及从其他同等城市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就可看出,昆明至今仍执行10多年前的收费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比如成都在2005年起执行的标准是8元/户·月;重庆现行标准也是8元/户·月;南宁在2004年时执行的是7.5元/户·月;2006年又调整到8元/月·户。

赵家堆,道路中的垃圾堆了几天无人清运
记者黄兴能/摄
九成代表同意按每户每月8元收取
此次对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涉及面广,又直接关系到昆明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借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以体现公平,并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昨天的听证会有21名正式代表参加,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经济、法制监督部门的代表,专家和学者,以及城市居民及消费者代表等。其中,经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了9名消费者代表,另有5名旁听代表是从公开征集的报名者中遴选产生的。在提前了解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又现场听取了申请方陈述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理由及方案后,各位听证代表对调价方案阐述了观点和建议。其中有90%以上的听证代表同意按8元/户·月的新标准执行。
拟调整的方案
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8元/户·月或2元/人·月;调幅60%;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元/人·月或120元/吨,调幅100%;
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9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处置场(厂)6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垃圾处置场(厂)的处置费60元/吨;
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100元/吨。
以上收费标准中,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各占垃圾处理费的50%。
此外,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即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5元/户·月执行。
昨天的听证会后,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对昆明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具体调整方案,将由市发改委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听证代表各方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