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0日),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7月1日起,60岁老年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申领《老年人优待证》,持证可以免费乘坐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园林、旅游景点、博物馆等地可以免购门票,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还规定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应当在服务窗口张贴“老年人优先”的标志。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享受优先就医、购票等待遇。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83万,而昆明市60周岁老年人有70万。
会议上还通过了《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立法计划》;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八项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下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有关事项的决定。另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任免名单。(记者马雪荣)
老年人表示
政策虽好关键看执行
昨日通过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年龄由70周岁放宽为60岁,并规定了老人持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游览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美术馆等,并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得知条例被通过后,记者对部分老年人进行了采访。几乎所有的老人都对条例表示赞许,表示这一做法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让老年人感到温暖。也有老人对该条例能否顺利执行表示担忧,希望能够将规定落到实处。
家住关上的孔先生和老伴今年都64岁,得知这一消息,老两口很开心:“一张公园年卡要150元,每个月坐公交人均最少花32元,条例实施后,一年两个人最起码可以省下700多元。”
56岁的卯先生说:“昆明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宽敞的道路、干净的街道等硬件越来越好。而对老年人的关心尊重更能体现城市的文明!”
市政府机关老体协的王臻老人认为,条例中的新规定对老年人来说是件大好事,但这些条例能否执行,他持怀疑态度:“我现在每天都逛公园,但只有翠湖公园是免费的,天天逛也觉得腻了。以后可以免费去其它公园逛当然很开心,希望不是空欢喜一场。”
许多老人担心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部门,能否顺利协调,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落到实处。一位老人给记者举了公交车的例子:现在昆明市70岁以上老人办理公交IC卡,乘坐公交每次0.65元,65岁以上是0.9元,如果不刷卡,则必须投币1元。每天乘坐公交的人中,老人占了很大比例。“免费后,这些钱谁来出?怎么出?”
不少老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根据条例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政策好,但关键在执行。”(实习生吕红梅 记者马雪荣)
昆明去年助养千名特困老人
到2006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70余万人,市、县两级老龄机构助养80岁以上特困老人1057人,助医25人。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老龄工作会上获悉的。
目前,全市已有各种福利机构49个,拓展社区为老服务项目161个,全市社区已建有服务站45个,“星光老年之家”161个,卫生服务站226个,老年(老干)活动中心723个,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记者李凌
藤春花)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