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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昆明4.5万特困农民享低保
[   作者: 彭涛   来源: 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 2007-04-19 03:06:50   ]

  继我市第一批被征地农民近日领到养老金后,又一惠及农村特困人口的民生政策即将出台:5月1日起,我市4.5万农村特困居民将陆续领到每月60元—40元不等的低保金。这是记者从昨天(4月1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上获悉的。

  市民政局局长王永清介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不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安宁市、呈贡县的特困农民,每月可领取60元低保金;宜良县、石林县、晋宁县的则每月领取50元;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每月40元。

  据了解,由于智残、伤残、患重特大病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许多村民生活比较困难,全市目前有农村特困居民123303人,为此,市政府先期将当前“生活非常困难”的4.5万特困人口纳入保障,并在今年“两会”上确定为“2007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而目前纳入初期保障的,主要有三类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不在此范围)。(2)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膜腺炎,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

  根据有关要求,保障对象的确定,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核实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并在所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昆明日报

主流声音

喜见惠农“雪中炭”

  对于昆明4.5万特困农民兄弟来说,这可是一个“雪中送炭”的好消息——今后他们也可以像城市低保对象一样,定期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了。

  农民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中央取消农业税后支农、惠农政策的又一座里程碑,把全社会关注“三农”、辅助“三农”的各项举措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农民低保制度的建立着力解决的是特困农民基本生存权问题,是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后一道安全线。体现了党和政府为农、利农、惠农、亲农的一贯思路,这是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一步,有助于从制度上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目标。

  自2003年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诸多的实惠。取消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沼气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中小学生“两免一补”等,使广大农民多方受益。实施农民低保制度,就是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上,让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没了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生产生活技能,使他们迈向致富之路。

  弱水三千,也要为农民兄弟取一瓢饮。农民低保制度也许只是很简单、很普通的“一瓢水”,却维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城镇困难居民和农村困难农民从此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

昆明日报评论员

编辑:牛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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