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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实施农村特困低保 首批4.5万特困居民受益
[   作者: 吴晓松   来源: 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 2007-04-20 22:39:52   ]

  从5月1日起,昆明市正式开展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局长王永清今天(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将投入2440余万元,让首批4.5万农村特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将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社会救助
“城市强、农村弱”

  记者:作为昆明市政府2007年为民做的十件实事之一,昆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处在什么位置?

  王永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沿海省市比如广东、浙江等地的部分县市在两年前陆续开始建立,云南省内玉溪、大理等州市也在探索之中,但具体保障标准差异较大。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昆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处于中间发展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昆明的农村低保制度不仅规范了救助标准,把过去贫赈救助分散、临时的救助形式改为定期救助,更是原来社会救助“城市强、农村弱”的局面得到改变。

  保障标准依据当地生活水平

  记者: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3个不同的补差,请问这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王永清: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而确定,目前实行的月人均保障标准差额补助的根据是当地农民每月基本生活消费标准:四城区和安宁、呈贡为160元;宜良、石林、晋宁为142元;嵩明、富民、寻甸、禄劝、东川为124元,因此分别制定出三个月人均补差:60元、50元、40元。

  保障对象每年一审

  记者:农村特困居民一旦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是不是一成不变?

  王永清: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受理、审批和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特困户,当家庭人员和生活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村委会,村委会负责报告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待遇手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对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和生活情况进行复审。

  2440余万元资金陆续到位

  记者:政府投入首批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总金额是多少?是否已经到位?

  王永清:测算到户、到人,首批4.5万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2440余万元。目前,市级财政已将1500万元列为财政专户,各县(市)区财政承担近877万元,都在陆续到位。今后,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滞留现象。

  争取年底低保全覆盖

  记者:首批4.5万农村特困居民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之后,何时能使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

  王永清: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贫困线以下的特困居民约在12.3万人左右,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人/年的农村特困居民约10万人。在今年首批解决4.5万农村特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后,下一步将根据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救助面,实现2007年低对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农村大病救助缓解因病致贫

  记者:下一步民政部门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还将有哪些措施?

  王永清:昆明市实施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仍存在部分人由于重特大病自付部分过高、生活困难的情况。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将开展农村大病救助,改变农民无钱看病、因病返困、致困现象。我市还将成立综合救助协调领导小组,解决目前救助多元化、主体分散、水平不高的现状。

昆明日报

编辑: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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