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从昆明市总工会获悉,从今年起,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2007年度缴费时间为5月至12月的每月1日至15日。
凡驻地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除特殊行业),依法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建立后,由市总工会将工会筹备金的60%划拨给该单位工会。至此,过去由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单位工会按一定的比例上缴给上一级工会组织的缴费方式由昆明市辖区内的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方式取代。
凡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认定“缴费人困难属实”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报同级工会审核后,由市总工会审批,可以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4月份审核一次。
都市时报
编辑: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