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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云南补缴多少尚未定
作者: 余英   来源: 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 2007-06-13 09:04:01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
均提高一倍左右。记者获悉,云南方面尚未确定税额。

  其实新车船税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只不过在云南省政府未确定云南税额上涨幅度前,仍旧按老的税额征收,待新的税额下来后,再进行补交。新车船税税额在360元—660元之间,各地可能根据本地情况税额有所不同,云南税额目前尚未确定。

  虽然《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而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新车船税的说法。对此,目前昆明并无定论,据了解,很可能仍然由地税及各代办点征收,不排除会调整部分代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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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新的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征缴。

  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昆明日报

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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