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从文山广南县警方获悉,一村民在携带私藏枪支下田耕地的过程中,被自己走火的猎枪射中身亡。
6月3日7点10分,广南县黑支果乡马稍村一群众打电话向黑支果派出所报称,2日中午,本村村民吴某在一地名为“大河边”的田里中枪身亡,具体情况不明
。
民警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发现死者斜靠在田埂边,其喉咙等部位有密密匝匝一大片不规则的点创伤,伤口上还留有黑火药残余物,在死者身边,一支铜炮枪斜靠在田埂边。警方经初步勘察认定,死者系近距离枪弹伤致死,“是谁用铜炮枪击杀了吴某,又为什么把凶器留在死者身边?”民警对此感到非常困惑。
然而经进一步走访调查,警方发现,吴某其实并不是被别人所杀。据目击群众反映,死者吴某于当天中午12点左右赶牛到自家田里耕田,随身背上了一支铜炮枪,来到自家田里后,他随手将铜炮枪放在了田埂上,过了几分钟,吴某又准备将枪竖立起靠在田埂边,就在这个过程中,吴某立放枪支用力过猛,冲着自己的枪口突然“砰”的一声,走火枪支击中吴某喉咙等要害部位,导致其当场死亡。
目前,这把夺走吴某生命的枪支已经被警方依法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都市时报
编辑: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