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外经贸厅外资企业综合管理处处长唐献文等4人倒卖进口汽车许可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贪污、非法经营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唐献文、黎俊兵、王志军、王拥军20年
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唐献文原任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企业综合管理处处长,黎俊兵为主任科员,该处掌管广西三资企业包括汽车在内的自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权。王志军是山东济宁市人,专门从事中介与倒卖批文的活动,王拥军为王志军的“马仔”。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王志军在南宁市认识了黎俊兵后,向黎提出了合伙倒卖许可证的主意。两人商定,由黎俊兵负责提供许可证,王志军负责倒卖,双方按比例分配非法所得。
经查实,2002年至2004年,经王志军倒卖的许可证344份,涉及进口汽车584辆。被倒卖的许可证,均已在天津港保税区海关报关并进口汽车,所进口的汽车均已被卖到广西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入户上牌。通过倒卖许可证,黎俊兵个人非法获利193万元;王志军除个人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外,送给唐献文226万元和价值40多万元的小轿车一辆。
另外,唐献文还安排黎俊兵以“广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义,向王志军等人索取“会费”,共收取“会费”273万元。自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黎俊兵将其中的152万元,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处室工作人员。
2004年7月,唐献文再次指使黎俊兵取出“小金库”余下的120万元与该处原副处长宋翠珍(另案处理)进行私分,3人各分得4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以受贿、贪污、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唐献文有期徒刑20年;黎俊兵因贪污、单位受贿、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志军因行贿、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拥军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4人非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
编辑: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