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受贿人民币286万余元案发,不久前被送上法庭。给崔保红送钱的干部竟达近百名,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达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无一免“俗”。尽管干部们向崔保红行贿的原因各不相同,而向县长送钱却是“惯例”
上网查查,行贿“惯例”满大街都是。光百度就有相关网页约162000篇。如涉嫌向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行贿142万元的兰义,每次向毕玉玺送钱被定为公司的“惯例”;山西省电力公司供电工程承装公司驻粤分公司原经理张玉龙向广东电网多名领导行贿共91.6万元,同时受贿140万元,当被问及送“红包”的规矩是从几时开始时,张玉龙笑答“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直以来都是这么做的,大家都这么做”……
而和顺县的这位县长大人,恐怕打破了一个绝无仅有的世界纪录——在小小一个县的范围内接受近百人的“上贡”,“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达61人”。乍看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则是个人大肆挪用公家的钱为个人利益买单,有的还开了所谓局务会具体安排如何送钱。
近年来,已有汗牛充栋的文字论述腐败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应对之策。在此就不多说。值得注意的是,仔细观察这个案例会发现,当事人双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共同身份是都属于掌权之人,而县长则居于权力顶端,其直接管理的官员行贿目的虽各不相同——有买官的、有要经费的、有为了办事方便的……但目的都一样,一进一出,成本大于收益,比如农机局局长送了1万元后,拿回6万元;城建局长送钱后,“工程款拨付就比以前及时、顺利了”。
到此,明眼人可看出,作为投资,双方都进行了效益最大化的选择。从市场投资的角度分析,双方产出均远大于投入。这也就不难理解行贿和受贿成为“惯例”了。
都市时报
编辑:深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