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广西游客12年前在石林旅游时,为了省下30元的门票,采取了逃票的方式完成了在石林景点提心吊胆的旅程。但是,这12年里他一直心怀愧疚。昨日,终于承受不住心理压力的他,为做出补偿,向石林景区管理局寄回140元门票费,同时手写了一封文字简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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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有两面性:有时像一盏灯,不断指引人向光明的方向前行;有时像一把悬在头顶上的利刃,日益强化的压力,最终让人无法承受,从而被握在手中成为行凶的利器。
其实,法律就是道德的强制延伸,凡是道德约束不了的,就用法制强制,而凡是用法制强制约束的,都首先是道德上的要求。
为什么道德在12年以前没有起到作用?这个问题总是让人难以释怀。只是因为当年的他经济条件不好,还是因为现如今的他已经不在乎这点小钱了呢?这些当然都不能作为理由。因为,如果道德能够完全约束一个人的行为,在12年前,广西游客这一逃票举动就应该胎死腹中。
从广西游客12年前逃票、12年后还钱的事件来看,我们一味地用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是有很大风险的。我们把这一事件放大到很多不守道德的现象中看就会发现,不道德的行为有时短时间内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从而迷惑很多人的眼睛。如果这种局面只持续比较短的时间,那么人们可能因为通常所说的道德力量而自觉地加以抵制。比如说,这位广西旅客如果当时“不道德”的观念在自己的脑海里占了上风,其就不会因为旅游景店存在的漏洞而做出逃票的举动,相反却会洁身自好,用道德来努力约束自己。但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持续几年、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时,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改变这一认识,选择不道德的行为来为自己扩大收益。这就是过多地用道德来约束人的风险。
一旦这种风险落地成为事实,我们就会很容易看到这样一种现实:道德逐渐变成了一个虚无的概念,对人的约束也成了“人人动口,却还是依然故我地不道德”,道德演化成一个大家标榜自我的手段。
所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强制延伸有着很大的必要性,它是防范不道德行为非常必要的补充,可以使人们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收益的可能减少,让不道德行为带给社会的损失尽量减小。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