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失火,殃及民生。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导致郑州市东到东明路,西到京广铁路,南到航海路,北到大学城北区,大面积停水,受影响居民当时无法统计。

王丹/绘
拜托垄断大哥们不要再打架了
大热天的,突然断了你的水,真是要命的事情。如果是用户死赖着不交水费,多少还有点道理,原因竟然是“水电互掐”。打个比方说,若是四楼和三楼的吵架了,没人胆敢顺带着拆了三楼或四楼的楼梯,毕竟涉及公共利益,总不能让别人“连带”着遭罪。诡异的是,资源性垄断企业就有这个特权:断水断电断气,真可谓不分季节不舍昼夜。无论是“定点打击”还是“横扫处理”,受影响的居民最后都被忽略不计。
弗拉特·帕斯欧里有句名言:无秩序的地方有混乱。我们何以在垄断企业的撒娇卖乖上屡屡一地鸡毛呢?表面看,垄断性资源企业间的债务关系,是矛盾所在,问题是:基本的法理精神早明确,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变更、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时,均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无论《宪法》还是《民法》,均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垄断企业的市场博弈中,公共利益成为被侵权、被绑架的对象:守法守约按期足额缴纳水费、电费、气费的老百姓,成为他们“维权”纠纷下的炮灰。
现在看来,垄断企业挨骂也是相当无辜的,如果每个企业有攫取不当得利而不被原罪的可能,谁能保证充满道德风险的社会责任不会遮蔽于我们任何人的暴利冲动呢?涨价的便利也好、耍横的娇气也罢,就譬如一个娇生惯养的孩子,任何价值评判都不能缺席了“家长”吧。水电等资源企业,是行政垄断土壤上结出的市场垄断之果,当年给予其VIP的市场特权也仅是因为其“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属性,换句话讲,今日之牛气地位恰恰是昨日的我们担心在残酷市场规则下处于弱势的、公民基于生存发展权益之上的用水权、用电权、用气权被规避……事实偏偏相反:越市场的买方越强势,方便面等还刚酝酿一个涨价计划就被骂得找不着北了;越特别关爱的越是卖方强势,石油天然气等“涨声如潮”的心思几乎每次都能“涨得漂亮”。
是到了收回其“想断就断”的胆量的时刻了,资源性垄断企业的仇恨或者媚眼关我们什么事情呢。拜托垄断大哥不要再打架了,或者下次打架前发布一个告示也好:储水储电,利于节约;断水断电,忆苦思甜。(邓海建)
不管百姓死活的博弈
很难想象,在炎热的三伏天,一座现代化大城市大面积停水是一幅怎样的情景。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郑州市这次大面积停水,既不是天气灾害,也不是管道维修,而是因为供水与供电企业发生用电纠纷所致。而是两大垄断巨头谁也不愿意吃亏、丢面子,结果,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广大市民倒成了惟一没有“道理”的群体。 部门打架,百姓遭殃,不在场的百姓成了垄断企业利益博弈的牺牲品,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其实,这样的新闻并非个案,去年济南就发生过因为部门利益纠葛导致全城断水停电的事件。从表面来看,当事各方似乎都有道理,然而,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都没有道理。众所周知,吃水用电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在炎热的夏天,尤其如此。无论垄断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有多复杂,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也应体谅到百姓停水的难处,都没有理由停水断电。进一步说,因为供水、供电企业具有特殊的自然垄断属性,我们还不能用纯市场眼光打量供水供电企业,特别是供电供水以地域分界,百姓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因此,公共服务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互相之间闹经济纠纷时,不要忘了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大面积停水断电的恶劣后果。(叶祝颐)
“先停后奏”绑架政府
没有提醒自来水用户,更没有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就单方面停电,这种“先停后奏”的做法显然有失妥当。笔者这么说,没有丝毫袒护供水公司之意,而只想说,供水公司本是理亏的、有错的,供电公司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走遍天下不输理儿,但是,供电公司却选择了一招最差、最臭、最不能令市民和企业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其实是自己给自己拆台阶。
事实上,供电公司这么做,未必就真正能解决问题——当停电导致的停水时间越来越长,辖区内市民和企业的质疑声、抱怨声不断升级,各种利益损失越来越大,供电公司能抗多少多少?何况,这种置市民和企业利益于不顾的做法,本就不合法合理。西谚曰,顾客就是上帝。古人云,挟天子以令诸侯。那么,供电公司以停电这种方式来催缴电费,实际上就是挟市民和企业(天子)以令供水公司和政府部门(诸侯)。这会干扰政府调解纠纷的视线、力度、平衡点等等,并很可能给供水公司带来本不该有的经济损失,这是不公平的。(陈霞)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