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昨日,记者从玉溪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从今年8月30日起玉溪撤销市级及各县区开设的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取消后,领导干部因种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自收到之日起
10日内上交同级纪委党风室并进行登记,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将接收管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缴同级财政。
玉溪市廉政账户作为特定时期的一种过渡性措施,自2001年6月开设以来,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廉政账户的存在与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其消极影响越来越明显。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好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经玉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玉溪市级及各县区开设的廉政账户,自2007年8月30日起停止使用。
据介绍,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无论数额大小都属于违纪行为,上交到廉政账户只是一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节,并没有改变违纪性质。
廉政账户争议大
有关廉政账户的开通和撤销一直存在争议,近几年来,黑龙江、甘肃、福建等省市先后陆续将开设的廉政账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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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廉政账户的设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容易被腐败分子所利用。当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腐败案时,被查办人往往会拿出在廉政账户存款的存单为自己开脱,使案件查处陷入僵局。此外被查办人往往会利用廉政账户无法核对真实存款人的漏洞来钻空子。廉政账户还可能造成冤案的发生,比如有人确实收了贿赂,但已经上缴廉政账户,可因使用了假名或化名而无法证实。
还有人认为,廉政账户设计的弊端是明显的,比如,廉政账户制度不利于贯彻“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按照廉政账户的操作模式,违法乱纪者可以免除一定的责任,受不到应有的处罚。这样一来,一些贪官便可以毫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廉政账户衍化成贪官们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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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是指党员干部收受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后,只要缴入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可不署名),就可视为主动上缴,可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2000年年初,浙江宁波市较早在国内推出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近几年来,各地纷纷效仿,相继设立了这一账户。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