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15日)在介绍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时表示,今年我国选择了79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
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中央政府对上述城镇居民缴费的补助,按中西部和东部两类地区分别确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20元普遍补助,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5元补助,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30元补助;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我们希望这样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胡晓义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用于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据了解,79个城市试点中,并不包含北京、天津和上海,原因在于这三个直辖市实际上已经开展或者部署了类似的保障制度,不再具有试点性质。云南省的昆明、红河、楚雄入列试点城市。其中,昆明参保者达113万。(新华社)
都市时报
编辑: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