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1257万
[ 作者:段曌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08-17 04:18:44   进入社区 ]

创下天价辞职索赔的郑先生笑得很无奈 记者 陈昱州/摄

  辞职的代价有多大?近日,东航的一名飞行员辞职引发1257万元的天价索赔,成为云南飞行员辞职索赔第一案,也刷新了国内飞行员辞职遭遇索赔额的最高纪录!昨天获悉,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审理了这起飞行员辞职案。

  这位飞行员叫郑志宏,42岁,武汉人。他1983年6月进入空军某部当飞行员,1995年转业后分配到云南航空公司,至今已有24年飞龄。1997年3月1日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职务为飞行员。经过几年的努力,郑志宏终于从一名普通的飞行员“升级”为机长、教员。其间,2005年5月,云南航空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重组,云南航空公司“变身”为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组建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手飞行业务。

  今年5月17日,在公司工作12年的郑志宏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对于辞职的原因,郑志宏说:“主要是感觉没有得到尊重,压力太大了,凭个人力量不可能改变公司的整个状况,所以我选择了放弃。”

  郑志宏给了公司30天的准备时间,在这30天里他仍然正常上班。然而公司并没理会他的辞职,6月17日,郑志宏委托云法律师事务所刘英律师向官渡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他与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办理他的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关系、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

  7月2日,东航云南分公司作出了《不同意郑志宏辞职的通知》,要求郑志宏7月4日到公司上班,否则后果自负。与此同时,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否认与郑志宏有劳动关系,“公司重组后,郑志宏的劳动用工关系已由新设立的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接”。

  基于此,郑志宏撤回申诉,重新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次的对象变成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而上述两家公司也同时提出反诉,给了郑志宏两个选择: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赔偿公司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

  8月14日上午,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于近期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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