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罚款不卸货 治超点成“第二收费站”
[ 作者:田钿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08-21 06:49:57   进入社区 ]

  业内人士:路政纵容司机超载

  一名长年在路政部门工作的领导说,现在治理超载本身面临“多头管理”的困境,现在很多部门都在治理超载,形成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最终高速路上的治超点成了司机们的“第二收费站”。有这么一个说法,那些货车加高槽帮,第一

层为保本,第二层为赚钱,第三层为应付罚款。

  按照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但路政部门在执法时几乎都是采取罚款后让司机走人的做法,这样就助长了很多司机超载的行为,

  实际上也是一种纵容做法。

  这名人士说,要求司机自己卸载的做法是不科学的,路政部门不提供卸货场所、机械设备,以及管理人员,货物又卸到哪里?货物丢失、损坏,又去找谁赔偿?为了减少损失和麻烦,很多司机当然宁可多交点罚款,也不愿意卸载。

  超载超限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驱动。从根源上分析,超载现象的背后有一个利益链,其中涉及货车生产厂家、修理厂家、货主、司机以及治理超载的收费体制。一些驾驶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法将货运车辆“大吨小标”或者私自改装。据调查,有90%以上的货运汽车存在超载,且超载程度普遍在核载吨位的50%到2倍之间,车辆超载已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同时对公路桥梁等国家财产也带来严重破坏。其实,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国家交通、发改委、公安、工商等部门,在2004年6月20日就曾联合发起了一次大规模的治超行动。虽然经过近两年的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是很理想。

  该人士称,人们往往有同情弱者的倾向,认为超载者是由于运价低,交费多,罚款多,不超载就不能赚钱,因而超载有理,其实对超载者的同情就是对公路的无情。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引起,可以说,超载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另外,超载对道路也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全身每年光投资在三级路、省道等低等级公路上的维修费用就达到上亿元。

  省公路局:卸载处罚要结合

  云南省公路局路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车主自愿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得收取超限运输赔(补)偿费。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的,除实施卸载和违章登记外,路政部门还可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运政部门。

  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记录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卸载后的载质量,所载货物名称及保全价值,由当事人签字认可。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造成明显或者直接损坏的,要收取公路赔偿费。

相关链接:

  云南安宁检测站"包月罚款"受司机追捧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


上一页  
[1] [2]
[字号:  ]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