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介挂出廉租房销售信息 实习生张明军/摄
政府以租
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
廉租房,目前在我市呈供不应求的局面,许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还急需这样的房子来渡过难关,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依然想办法予以解决。然而,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近日,却有人在房屋中介机构公开登记售卖廉租房。
奇怪:中介挂牌销售廉租房
“我们小区里有家人将政府分给的廉租房拿到房屋中介公司去卖。”住在幸福家园的余先生昨天打电话到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按照余先生提供的地点,昨日中午10点30分左右,记者在银河大道一家名叫嘉立城房屋中介公司的信息栏里面看到这样的内容,“幸福家园公房,57平方米,光线好,户形佳,交通方便,售价12.5万。”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提出要看看这套房子。在幸福家园二期7栋3单元203室,记者看到了这套要出售的住房,两室一厅,卧室里面还有一个床头和柜子,看得出来主人刚刚搬走没多长时间。
“房主只是出售一个户头,只要政府不进行拆除,你可以每个月交纳房租,永久性地居住。”中介公司的邱某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是廉租房,房东说自己有租房证,可以更换姓名的,加上现在的房价高涨,房源非常紧缺,他们就接受了这套房源。几天来,看这套房子的人也比较多。邱某以要为房东保密为由,不愿意透露租住户的名字和电话。
物管:此前就曾制止过转卖行为
“廉租房是绝对不允许转租和买卖的,否则就属于一种诈骗行为。”云南巨和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幸福家园管理处的李主任说,幸福家园有1000多套廉租房,每个月的物管费大约20多元,一年下来,也就200多元,还包括垃圾清理费、维修管理等费用在内。这些房子的产权全部都是房管局的,租住户没有转租和买卖的权利。为了防止转租和私自转卖,物管人员每个月都在检查水表、电表,从水电表上面消耗的度数就可以知道房子里面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房子3个月内没有人居住,政府部门就将收回这套房子。
“小区里面也曾经有人想把自己的居住权转让给别人,我们立即对这些人做工作,并制止了这种行为。”物管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从电脑收费系统查找到二期7栋3单元203室的主人名叫李克利,已经交纳了一年的物管费,因为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所以暂时联系上其本人。
房管局:私售廉租房违法 买方风险大
昆明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廉租房属于政府的房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转租和买卖,私自买卖属违法行为。廉租房的产权属于房管局所有,住在里面的人只有居住权力,而没有所有权,更谈不上转让户头的说法。如果房主找到一份比较好的工作,或者低保取消后,所住的廉租房马上就要收回,再次调配给另外的低保人群。此事一旦查证属实,该廉租房将被收回,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买房子的人也要明白,廉租房不能转租和买卖,一旦被查出没收后,所有的投资就都将打水漂了。”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市房管局对4城区城镇户口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的调查,符合廉租房租用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共有2万多户、3万人。其中,住房居住面积低于人均10平方米的有7000多户,无房户有3000户。除了幸福家园建成的1600多套廉租房外,四个区还在进行廉租房建设,但廉租房仍然显得非常紧张。
暗访:中介唯利是图 房源登记不拒廉租房
“我在幸福家园有套廉租房,可以帮我卖吗?”记者问。 “可以!多大面积的?你要多少钱?”中介回答。
昨日下午4点30分,记者以自己在幸福家园有套廉租房想出售为由,暗访了白马小区的多家房产中介公司。这些中介公司均表示,可以将廉租房作为房源进行登记销售,不需要记者出任何一分钱,只要把自己房子所在的位置、面积大小、配套设施情况报上来就可以了。上报房源的时候不需要看任何证件,只需双方在买卖成交的时候查验一下相关的证件就可以了。记者还故意强调是:“是廉租房,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中介的回答是:“廉租房就是公房嘛!公房只要每平方米多交1000多元的手续费后就可以转为私房的。”至于怎么销售和转变,中介不愿意透露,只是一再保证,他们有办法办妥售卖手续。
昆明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接受房东报上来的房源时,必须查验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法定证件。廉租房是绝对不能作为房源接受的,更不能拿到市场上去销售,房管局根本不可能为售卖的廉租房办理过户手续。许多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大肆抢占市场和客户,根本不对房东上报的房源进行查验核实,就立即张贴出来进行销售,这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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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程序很严格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受理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会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还将会同民政、工会、残联、公安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入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面积、特殊困难情况等。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针对所提异议,与民政、工会、残联、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一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轮候经备案的家庭,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其住房困难程度,从住房最困难户起依次排队轮候。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有变化,应及时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