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举行公捕大会 市民喝彩专家质疑
[ 作者: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07-09-10 11:32:31   进入社区 ]

  9月8日,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在都市村庄进行了公捕大会,公开逮捕30名犯罪嫌疑人。民众表示“这样的活动应该多组织,能震慑犯罪行为!”专家则认为,在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让犯罪嫌疑人抛头露面的

做法有所不妥。

  “就因为这么点小事杀人,酒精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活动搞得好,敢违法犯罪就得抓,看谁还敢做坏事!”9月8日上午,按照郑州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郑州市公安局各分局分别举行了违法犯罪定点揭露大会暨公捕大会,公开批捕了部分犯罪嫌疑人。

郑州举行公捕大会现场

  现场一:走进都市村庄

  市民说:看谁还敢不务正业

  9月8日,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按原计划在都市村庄进行了公捕大会。早上7时30分,数辆押解车准时从郑州市人民公园东门出发,前往郑州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张宁等30名犯罪嫌疑人。

  按照既定方案,每两名民警押解一名犯罪嫌疑人,7个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上脚镣,每辆押解车有专门民警手持微冲、头戴钢盔进行警卫,解押车队先后来到柳林派出所辖区内的杨君柳村、庙李派出所辖区内的陈砦村和张家村三个会场。金水公安分局公开逮捕这30名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活动应该多组织,能震慑犯罪行为!看谁还敢不务正业天天出来惹事!”当日上午,杨君柳村、陈砦村家家锁门闭户,近5万村民来到公捕大会,会场上人山人海。对于此次活动,村民们表示:“这样的活动应当经常组织,违法犯罪分子抓一个少一个,看谁还敢肆意妄为!”

  “之所以在都市村庄进行,是因为都市村庄人员复杂,公捕大会能够对那些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起到震慑作用。”金水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樊安民表示,因为都市村庄是案件多发地带,并且都市村庄里流动人口多,许多犯罪分子都藏匿在都市村庄,因此将此活动带到这些都市村庄意义重大。

犯罪嫌疑人被“示众”

  现场二:公捕大会走进校园

  学生说:提醒自己做好公民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因怀疑妻子和别人有染,将妻子掐死。朱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执行逮捕。”当日上午,惠济公安分局的公捕大会在北大学城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

  一大早,中州大学和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数千名学生就陆续来到会场。9时许,公捕大会正式开始,1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强奸、故意杀人等种种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行一一被公布出来,会场一片肃静,不时传来学生的惊叹声。

  “他们年纪和我们差不多,真是太可惜了!”中州大学大三秘书班的学生毛向敏向记者表示,以前从没参加过这样的活动,对这次活动感触颇深,由于面前的许多犯罪嫌疑人和自己年龄差不多,毛向敏在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切身体会到学法的重要性,“在校园,我们学生应该提高警惕,时刻用法律法规和校规约束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在整齐的学生队伍南边,几十名聋、哑学生在手语翻译的翻译下了解了公捕大会的内容。这些聋、哑学生情绪显得格外激动,两只手打着手语格外有力。05级手语专业的学生李静向记者翻译,这些聋、哑学生表示看着面前这些身体强壮、年纪相仿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身体有缺陷的聋、哑人更为他们感到遗憾。

犯罪嫌疑人被“示众”

  触目惊心——

  “80后”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犯罪嫌疑人闫凯、李海龙、闫少锋、周盼辉都刚满18岁。2007年7月7日,4人预谋抢劫,在十八里河柴郭旧货市场附近,持刀将丁某扎死,抢走现金200元及手机一部。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因怀疑妻子和别人有染,将妻子掐死。朱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和王某,今年8月底窜至中原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南200米附近,强行将受害人从电动车上拉下来,在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后,抢走电动车逃跑。

  据了解,这些嫌疑人中,“80后”占了多数,而他们的犯罪性质都较为恶劣,涉嫌抢劫、招摇撞骗、强奸等罪名。“现在,这个年龄段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值得全社会的关注。”现场一位民警感叹说。

  公捕大会——

  告诫危险分子悬崖勒马

  据悉,除金水公安分局、惠济公安分局之外,当日,管城公安分局、中原公安分局、二七公安分局都进行了公捕大会。中原公安分局在五一公园、须水镇进行了公捕大会,会场还摆放了展板,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

  据了解,此次活动主要目的是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示“四严一创”以来各公安分局取得的显著战果,严厉告诫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必须悬崖勒马停止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公捕大会的目的也在于呼吁广大市民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民携手,形成共同创建平安郑州、和谐郑州的良好氛围,为维护郑州市的社会政治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专家质疑——

  公开逮捕,此举有点不妥

  “在群众看来,确实大快人心。”法学博士张东方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张东方说,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审判应该公开进行,但并无公开逮捕的说明。在法院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让犯罪嫌疑人抛头露面的做法,是有所不妥的。

  张东方还透露说,在政法部门的内部会议中,曾多次制止过公开逮捕、公开刑拘等行为。在现实中,这种趋势也日渐衰微,而各地仍不时用此举以震慑犯罪,安定民心。

(郑州晚报)

编辑: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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