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些地方政府追求“以地生财”的行为相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竟作了“冤大头”:10万平方米的国有林地,仅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包括各种费用)违规出让给了开发商,出让期为50年(详见本报今日A23版)。这份离谱的开发协议送给开发商的“大礼”,真可谓集“特权”之大成!
据调查,集宁新区一期建设审批土地6000余亩,即使按照最低标准征收,政府也应收回征地规费1.8亿元,但实际只收回三分之一多。再看免除的16项税费,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到人防费、给排水费、水电增容费、治安管理费、环保治理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城建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等,大概凡是能想起来的都填上了。这哪里是招商,完全是给开发商“送礼”。
透过“香港商贸城”项目,人们看到的是当地林业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集宁区政府及区国土局等多个部门的集体违规。这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心里,哪里还有“依法行政”的概念?哪里还有为人民掌好权的意识?
都市时报
编辑:朱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