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城乡居民户口统称“居民户”。这是昨天(24日)在云南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户籍
改革取消“二元制”
昨天,云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同时,在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在原改革的基础上有突破性放宽。届时,省公安厅还将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制定相关解释配套一并执行。

全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 记者 杨海冬/摄
这次户籍改革前,居民户口本上会有显著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一栏;学生填写各种档案时,也会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就是这一栏关系到农村分地、城市医保等系列政策性问题。
改革后,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户口本格式统一,无论城乡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经苏南说,目前已经确定明年1月1日改革后不会大规模换发户口本,以免增加群众负担,户口本将随着日常工作的推进逐步更换。
改革不会造成财政压力
据介绍,《意见》中仍存在不少政策有待完善。比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将对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城市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法律、政策制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户籍新政重点改革了“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对相应的限制做了宽松处理。因此,迁回夫妻、父母、子女所在地后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到农村是否能分红等问题,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话题。据了解,全国其他已实行了“一元制”的省市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城乡居民间各种福利、分红等政策差异的问题。
“回迁居民还暂时不能享受分红,目前,省级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调查研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同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刘黎波总队长表示:“云南的户籍改革,不会对城市造成财政压力,反而会随着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的扎根落户,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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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次户籍制度改革
自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次 1997年,云南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
第二次 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
第三次 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云南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户籍关系迁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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