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安全条例" 无责赔付降比例意在减少事故
[ 作者:黄朝红 徐伟明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11-13 05:26:48   进入社区 ]
  “不怕,我们翻栏杆过街,机动车撞上我们会赔我们很多钱的,司机不敢撞我们。”习惯了这种思维的行人请高度注意:11月8日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提出,“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
没有责任,而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关于这一点,10月24日,国务院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其中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004年5月1日《交通法》开始实施之初,最受争议的就是第76条第1款第2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事故交警实际操作中却十分难掌握尺度。比如,双方都有过错时如何确定责任和赔偿比例;如只是骑车人或行人一方全部过错时,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保护,《交通法》第76条的规定模糊。全国各地实践中,上海把机动车无责赔付确定为5%;北京为10%;湖北为20% 等,造成全国各地比例标准的不统一。

  《省道条》采用了《交通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的意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修正案草案具体规定了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四种情形及具体责任比例。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8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6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4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10%。

  尽管这个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但已经预示着:非机动车和行人要规范自己参与交通的行为,不然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现状:昆明机动车无责赔付30%—60%

  目前昆明事故警对机动车撞人无责赔付还是按照《交通法》的条款来处理,对比例的多少比较模糊,主要由机动车司机与被伤害者协商,一般先由机动车一方先垫付,机动车无责赔付的大致比例是30%-60%。

  据资深事故警介绍,在昆明发生的机动车完全无责、而骑车者或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主要有几种:骑车人或行人闯红灯过街;骑车人闯入车行道或在车行道上逆行;行人翻越隔离栏等等。按照《交通法》,即使机动车没有一点过错,但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骑车人或行人的利益,机动车都要在经济上承担较大的赔付责任。一般而言,交警只出具责任认定书,关于赔付由双方去协商,协商不下来,交警会建议各方以抢救伤员为重,抢救结束再商量赔偿比例。所以,每一起机动车无责赔付都没有一定标准,大致比例在30%-60%左右。

  大多数事故警对《省道条》中提出的责任和赔付比例感觉比较合理,机动车的赔偿比例只比其责任比例高出10%,比起以前高出20%-40%来说,更能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司机开着个钢铁机器,骑车人或行人“肉身”共同分享道路资源,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规则,不守法规自然应该自食其果,由于汽车是机器,发生事故后对骑车人或行人在赔偿方面照顾10%是应该的、合理的。

  声音:新规引发各方热议

  有助于减少交通违法

  王先生(行人):《交通法》76条保护“弱势群体”的出发点是好的。事实证明,这种“保护”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少行人和骑车人有了“保护”,不顾自身安全闯红灯、翻栏杆、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者前赴后继。“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10%”的规定,看似冷酷无情,但有助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无责就不应该赔

  高先生(司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分什么弱势群体、强势群体,况且也分不清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强势群体。比如我给单位开车,每月千把块钱,撞了一个骑自行车健身的百万富翁,我无责任却要赔偿他经济损失,谁是弱势谁是强势呢?只有机动车无责不赔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让行人和骑车人不敢违法,从而更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实行“最高赔偿10%”为时尚早

李先生(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驾驶员、行人、路面情况、红绿灯设置、公路设施不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只是驾驶员与行人两者作用的结果,非此即彼的推断不公平。而目前我国《保险法》又不支持无过错责任的赔付,被撞死者除了得到驾驶员几千元的赔偿之外别无他物,此种归责是不公平的。因此,“最高赔偿10%”在现在实行为时尚早,一系列配套措施跟进之后才能保证各方的合法利益。

  发生车撞人事故后,多是行人伤亡,司机无恙。所以,法律不能只看机动车无过错这一种情况,而应该全面考量行人和机动车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所以,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我们不但要加大对过错司机的惩罚力度,还要大幅提高无过错司机的担责比例。

  保险:司机无错不给赔偿

  对在昆明开展车险业务份额较大的大地财险采访得知:如果交警判定机动车司机无责的话,司机即使在公司买了商业第三责任险,公司也不会对受害者进行赔付,因为司机没有责任,就不需要赔偿。目前,只有交强险对伤者的无责赔付有1600元,对亡者的无责赔付只有1万元。所以,“车撞人无责最高赔10%”对无责司机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一般车撞人会造成行人或骑车人骨折、骨裂或骨碎,昆明的医疗费一般要8000元—2万元才能治好,除了交强险赔付的1600元以外,无责司机私人要承担的医疗费加上误工等费用,按10%计算,也要好几千元。如果无责撞死人,无责司机除了交强险的1万元以外,加上赡养费等等,还要个人承担 3万元—4万元,无责赔付负担也不轻。

  借鉴:高速路无责撞人四川最高赔5%

  已经实施的四川省“道条”规定: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2万元。云南省道条可否对分封闭道路和开放式道路来规定赔付比例。

  如果机动车是与没有行为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10%”的规定就显得不够人性化,是否可以提高对真正“弱势群体”的赔偿比例。

  相关链接:横穿男童惨死大卡轮下

  昨天(11月12日)下午2点,在位于昆沙路与学府路交叉口约300米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满砖块的大卡车将一名横穿马路的5岁男孩当场撞死。

  记者发现,这条路中间早已经安装好了隔离栏,而事故发生地点也没有任何可以从此地横穿马路的标志。“我们这里到是经常有人横穿马路,特别是在早晨和晚上车辆少的时候,这种情况更普遍。”家住附近的李先生表示,虽然路已经修好了,但是由于人行道设计得比较少,距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一个人行道也在300米以外,使得附近的一些居民通常选择翻越隔离栏过马路。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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