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出城市改造通告后,开发商办理好各项手续准备拆迁,突然发现拆迁范围内还有一个钉子户。拆迁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开发商红河州华信房地产公司认为,是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乱作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才导致钉子户出现
,于是将房管局告上法庭。昨天(11月14日)上午,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就是这栋房子拖住了整个拆迁工程 记者王宗林/摄
有争议的房子是开远市工商局的职工住宅楼,位于开远崇文街。2003年,开远市建设局编制了《青年路片区修建详细规划》,这栋住宅楼属于改造范围。2004 年11月,开远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改造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对列入拆迁改造的房屋申办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通告发出后,华信房地产公司参与了青年路片区的拆迁改造建设。但没想到,获知改建消息后,工商局于2003年12月9日委托拍卖公司对这栋 684平方米的住宅楼进行拍卖,四川人石勇以35万元的价格中标。2005年1月19日,开远市房管局为石勇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4天后,石勇拿到了房产证。
在拆迁过程中,别的住户都顺利拆迁了,石勇成了钉子户。原因是石勇要求开发商补偿150万元现金。这个价格令开发商难以接受。经过开远市房管局两次裁定,法院一次判决,今年9月28日,双方才最终达成和解,华信房地产在崇文街原地补偿石勇68平方米的铺面,在开远市团结路补偿石勇9套 45平方米的房屋。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总价达到120万左右。
昨天,开远市房管局的书记和代理人,作为第三人的钉子户石勇和开远市工商局都坐在被告席上。实际上,为了这栋房子,这已是开远市房管局第二次成被告了,不同的是上一次提起讼诉的正是钉子户石勇。
原来,由于一直无法达成协议,2007年元月初,华信房地产向开远市房管局提出了拆迁安置补偿裁定申请。房管局裁定华信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现金支付石勇72万元。石勇不服,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最终撤销了房管局的裁定。
昨天在庭上,开远市房管局罗列了种种证据证明自己在办理石勇房屋买卖一案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自己的所做所为符合法律程序。房管局称,在石勇的房产证上,房管局只是填发登记机关,真正盖公章的是开远市政府;其二是石勇提供了税务局和市政府出具的两张完税发票。房管局特别强调,争议房交易于2003年12月9 日,是在政府发布通告之前。然而,据调查,房管局所说的2003年12月9日只是同意交易日,石勇拿到房产证的真正日期是2005年1月23日,这个日期显然在政府发布通告之后。
昨(11月14日)下午,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在日后做出判决。
一颗“钉子”惹来三方怨气
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开发商给钉子户石勇的补偿已经达到120万元左右。尽管得到这么高价的赔偿,但石勇却并不高兴。昨天下午1点,走出法庭后,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一个外地打工的,本来想买房为儿女读书提供点方便,没有想到买出这么多的麻烦。”那石勇为何要买一栋明知即将拆迁的房子呢?这时石勇改变了说法:买点铺面和房子,为自己挣点养老钱。
而开远市房管局的代理人说,为了这栋房子,房管局一直没有安宁过,一直坐在被告席上。第一次被石勇告,输了官司后,他们做了许多工作,现在房子拆了,本以为事情总算处理完毕了,没想到却又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红河州华信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熊学亮认为,就是这栋问题房,使得他们的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使公司数千万资金被积压多年,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现在他状告 “元凶”——开远市房管局,目的就是想出口恶气,如果这次诉讼赢了,也能为别的房地产公司在类似的问题上找到解决办法。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