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的被贼告上法庭 菜农打伤小偷赔6000元
[ 作者:李立元 段曌红    来源:彩龙中国    发布时间:2007-11-22 06:13:42   进入社区 ]

  菜园丰收在望,为防止小偷偷菜,两菜农熬夜守护,最终偷菜者现场被抓,不想捉贼的人竟反被贼告上法庭!日前,通海县法院对这起蹊跷的刑事自诉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菜农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由两菜农共同赔偿小偷6020.32元。

  2006年春节过后,通海县九街镇碧溪村村民赵全周在自家的菜地里种了一亩多莴笋。为防止小偷偷菜,6月9日,赵全周约上大哥周永辉在菜地守夜。第三天晚上小偷出现了。“凌晨两点左右,我看到3个黑影,其中两人各骑着一辆三轮车,还有一人骑着自行车跟在后边。到了田埂边,两个骑三轮车的人直奔我家菜地偷菜,骑自行车的人则停在田埂边把风”。

  赵全周和周永辉准备等小偷满载而归时再人赃俱获。过了半个多小时,小偷得手后准备逃走时,赵全周哥俩操起锄头、铲子突然冲上去,3个小偷吓得四处逃窜,骑自行车的小偷没来得及逃走,被逮了个正着。

  赵全周哥俩边打边追,把小偷追到村子里,借着灯光才看清楚小偷的真实面目,这名小偷居然是同村村民张汝寿的孩子张晓飞。此时,张晓飞多处受伤。 110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建议先把受伤的张晓飞送到医院治疗。

  张晓飞在通海县人民医院住院20天,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十级伤残。看着儿子被打成这样,张汝寿觉得儿子实在很冤枉。“我儿子是受人蒙骗去参加偷菜的,当他看到他们要偷的是同村的菜地时还阻止过,再说他只是在一旁把风并没有直接偷菜”。

  2006年10月13日,张汝寿以儿子张晓飞的名义提起刑事自诉,以故意伤害为由将赵全周、周永辉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就“赵全周、周永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激烈辩论。

  通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张晓飞等人实施盗窃行为时,赵全周、周永辉未能及时阻止,而追打时张晓飞又未携带赃物逃跑。此时,二人却出于惩治目的,持械将逃跑中的张晓飞殴打致伤,二人的行为不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但鉴于张晓飞在此事中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

  据此,今年3月,通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永辉、赵全周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由赵全周、周永辉共同赔偿张晓飞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40%即6020.32元。

  一审宣判后,赵全周、周永辉不服,双双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现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敬请关注今晚8点40分云南电视台六套播出的《与法同行》栏目)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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