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李胜春
“绝不能轻饶了凶手!”今年9月28日,李胜春来到石林县法院,分别提起了两桩诉讼——以李平、李胜强的名义,要求追究杨德兵、杨志两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2674.21元。因自己的伤情达不到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标准,李胜春要求杨德兵、杨志兵赔偿经济损失10985.76元。
这1万多元的索赔中,8700.76元的医疗费占到了大头,这引起了杨氏兄弟的怀疑,“李胜春只是软组织挫伤,住了7天的院,按常理推断根本不可能花了8000多元。”
“我们对李胜春的医疗费收据进行了仔细的查看,发现上面有一些改动的痕迹,很可疑。”为了查明真相,法官主动到石林县人民医院调查,《住院费用项目汇总表》显示李胜春的住院费用仅为1191.76元。
“在调取了这份证据后,我们再次询问李胜春住院费用的问题,在证据面前他承认了在医疗费收据上动了手脚,进行过篡改。”根据这份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由杨德兵、杨志兵连带赔偿李胜春1180.73元。
与此同时,今年10月18日,石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李平、李胜强诉杨德兵、杨志兵故意伤害一案也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杨氏兄弟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重磅证据——从石林县人民医院调取的《住院费用项目汇总表》,《住院费用项目汇总表》显示李平的医疗费为1412.11元,李胜强的医疗费用为1431.21元,而李胜强提供的医疗费收据显示李平的医疗费为9863.11元,李胜强的医疗费为8931.21元。
刑庭法官来到石林县人民医院调查了解,发现李胜强出示的医疗费收据与存根不一致,有篡改痕迹。一手操办讼诉事宜的李胜春承认了篡改收据之事,并交出了医疗费的原始收据。
在两起案件中都出现了制造伪证的情况,石林县法院经研究决定对李胜春伪造证据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在宣读过程中,鞋上沾满红泥、戴着眼镜、满口酒气的李胜春一直低着头,表情木然。当法警拎着手铐走到他面前时,他主动把手背在后面,转过身让法警给自己戴上手铐。他将在看守所接受15天的拘留。
| 对话 |
“真是太不值了,我错了!”
从受害人变成了违法者,当时李胜春是什么想的?他为什么要做伪证?前天,记者采访了戴着手铐的李胜春。
都市时报:你为什么要伪造证据?
李胜春:因为他们打伤了我们,当时因无钱医治只好提前出院,想着他家不付一分钱,作为受害人我很生气,我想让他们多出点钱,就为了出口气。
都市时报:你是怎么伪造医疗费收据的?
李胜春:我找人帮改的。把医疗费收据复印后,用电脑打出要改的数字,张贴上去后重新复印,把改过的复印件拿到医院,骗医生原件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请他们在复印件上盖个章。
都市时报:当初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吗?
李胜春:没有,就是因为我不懂法。
都市时报:后悔吗?
李胜春:肯定后悔嘛,但现在也没办法了,真是太不值了,我错了!
都市时报
编辑:乔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