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予以关注的武定县一中砌墙事件,于昨天(11月23日)在云南省高院二审开庭。64岁的许宗祥坐在云南省高院的原告席上,将楚雄州武定县政府和武定县第一中学再一次告上了法庭,理由
是县政府违规给县一中颁发土地证,县一中在自家门口修建一堵高墙后,给他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要不是学校在我家门口砌了一堵砖墙,要不是县政府违规办理土地证,我也不会将他们告上法庭。”64岁的许宗祥说。2006年11月29日下午,武定县一中党总支部书记角某、县教育局局长段某等人率上百名师生,拆除了他家门外的台阶,并连夜砌了一面高墙将他家的门堵了起来。“我开的小商铺中六七万元的货物都变质霉烂,近一年生意无法经营,至少损失10多万元。”
许家的代理律师认为,武定县政府在给县一中办理有争议土地的使用证时,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律程序、滥用职权等问题。一审中,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许家撤销县政府颁发给学校的土地使用证的要求,许家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于昨日上午对此案公开审理。
武定县政府的代理人辩称,给许宗祥和县一中颁证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中间隔有公用阴沟,权属界限清楚,颁证给县一中并不侵犯许家的土地使用权,颁证行为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颁证行为是土地登记中的“变更土地登记”,此类登记中,相邻权人指界和发证前履行公告程序并不是发证机关的法定义务,武定县政府颁证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无权提起诉讼。
当法庭要求武定县一中提供空地属于自己的证据时,退休老师郑某则指责法庭说,许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上诉的,这种上诉就是滥用法律,法院就不应该立案,更不该开庭审理此事。许家门前那块空地历史上就是学校的,也是合法的,不需要什么证据提交法庭。
因为双方争论激烈,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都市时报
编辑: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