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5日在富源县发生并造成32人死亡的特大矿难,4名相关责任人近日被法院判处1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该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敖成壁等4名工作人员存在受贿、滥用职权、私藏弹药等违法行为,使本已明令关闭的煤矿得以生产,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昌源煤矿是早已明令关闭的矿井,但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等部门两次违规向昌源煤矿下发开工通知,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弄虚作假。事故发生后,一个由最高检、省检、市院、县院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调查组,开赴当地调查。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局长敖成壁、副局长杨盛、生产技术科科长吴鸿飞,滥用职权,擅自批准昌源煤矿开工建设,使昌源煤矿长期处于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状态。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煤炭分局局长蒋成辉,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昌源煤矿实施关闭,放任其非法生产。4人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行为,最终导致了“11·25”特大事故的发生。
2006年12月7日,曲靖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敖成壁、杨盛、吴鸿飞、蒋成辉4人立案侦查,随后批捕。
审讯查明,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敖成壁,还有14次受贿,涉及金额13万多元。该局副局长杨盛6次受贿,涉款7.4万元。蒋成辉持有37发军用子弹。
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敖成璧、杨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吴鸿飞、蒋成辉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11·25”矿难回顾 |
32矿工不幸遇难
2006年11月25日下午4点多,昌源煤矿二号井中班和早班进行交接班。4点55分,在地面休息的工人朱朴高忽然听到一声闷响,随即看到碎渣飞到房顶,浓烟从井口冒出。他最先进入井内救人。经过近12个小时的救援,到26日5时15分,成功救出35名受伤人员,有32名矿工不幸遇难。
“11·25”矿难是云南省近8年来,发生的人员伤亡最多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合格,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电缆绝缘损坏,造成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血字碑”难挡矿难
在富源县,年年都有矿难,只不过矿难发生的地点不同而已。回顾富源县近几年来的矿难史,无不充盈着血和泪。
2005年2月15日,该县竹园镇松林村一无证矿井发生瓦斯爆炸,27人死亡,15人受伤。为此,富源县政府特意在井口树立了“警示碑”和“血字碑”。“警示碑”上书“非法矿井永远关闭”;“血字碑”上刻有该次事故的过程和造成的灾难——记住血的教训。但这两块碑上的墨迹不能改变矿工的命运,2005年8月3日,后所镇法凹村一非法开采的矿井又发生顶板垮塌,3人遭难。
2006年的富源县,更是事故多发之年。5月22日,老厂乡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13人受伤;7月8日,大河镇一停建矿井违规作业,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7月29日白龙山煤矿发生瓦斯突出,11人死亡;4个月后,就发生了“11·25”矿难,其死伤人数跃居云南省8年单次矿难之最。
都市时报
编辑:牛廓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