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费尽心机帮他拿到工程,可事成后他竟‘跳墙’,拒不支付之前说好的500万居间费!”昨天,一起因修路工程引发的普通经济纠纷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然而庭审中,两方当事人在气急之下竟曝出,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竟有行贿受贿行为,
且金额高达百万元!
2003年底,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昭通市巧威公路工程项目正式对外招投标,与此同时,昭通市县际公路的建设也开始了招投标。云南文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道桥公司)工程处处长赵某代表公司来投标,“为能一举中标,我找到砚山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公司)作为居间人,帮忙投标,双方签订了两份居间合同,约定中标后由双方共同承建这两项工程,如果由我公司独自建设,那么我们付给永兴公司209万余元居间费用。”后来文山道桥公司果然中标,工程由该公司独自承建。
“可拿到工程后,文山道桥公司竟翻脸不认人,拒不支付这笔居间费用。”为此去年9月永兴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文山道桥公司支付居间费用及违约金共559万余元,赵某被追加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起普通的经济纠纷经文山中院、省高院的几次审理,如今双方又将官司打到了省高院。
昨天的庭审中,文山道桥公司拒不认可这份居间合同,认为这份合同是赵某私刻单位公章、私自签订的,“永兴公司2005年才成立,可居间合同上的落款时间是2003年,明显作假,双方有其他目的在里面。”情急中文山道桥公司竟曝出:“这项工程为什么中标?是因为赵某有行贿行为,现在赵某正被取保候审!”
“你完全是对我名誉权的伤害!”听到公司如此说法,作为第三人的赵某气愤不已:“这枚公章从2001年开始用,到了现在才说是假的,之前公司怎么不说,且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使用的也是这枚章,公司不说假,到该履行义务时却说是假的。公司的投标总价是3770万余元,但中标价是3500多万元,多出的这200万元公司清楚去哪了。这事检察机关现正在调查,作为代理人你应站在公平的立场上维护正义!”
庭审结束后,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检察机关现已介入调查。
都市时报
编辑:小剑